「時光共享」逼客買升級會籍18萬元 供款17年只能享用服務2年

撰文:李慧妍
出版:更新:

消費者委員會今(19日)點名譴責一間營銷代理商「Great Time Universal (HK)」,以高壓銷售手法出售「時光共享」海外度假屋會籍。消委會指,自2015年起該公司被投訴達75宗,涉及總金額達270萬元,其中一宗最高涉款約18.5萬元,事主付清「首期」後欲預訂酒店,卻被該公司遊說再買「升級」會籍;另有事主的供款期長達17年至2035年,惟會籍限期至2039年結束,真正能享受服務的時間不足四年。

Great Time Universal (HK)被消委會點名譴責涉誤導及威嚇等高壓促銷高壓手法。(李慧妍攝)

被點名的「時光共享」推廣公司Great Time Universal (HK),位於九龍尖沙嘴梳士巴利道3號星光行8樓833室,於2013年10月成立,由星豪投資有限公司(Delux Star Investment Limited)全資擁有。消委會指,今年首8個月共接獲48宗相關投訴,比去年同期11宗增加逾4倍。

消委會指,投訴個案當中涉及金額最高的會籍費達18.5萬元,事主被疲勞轟炸推銷,先購買8萬元會籍,繳付3.3萬元後每月供款約4,700元,以完成10個月供款期,其後事主欲預訂酒店,被該公司職員以會籍超賣為由,指無法提供服務,游說事主「升級」會籍,再供款25個月、約10.4萬元,職員稱完成會籍供款後,才可使用每年一星期的度假屋享用權。事主認為有問題,故向消委會投訴。

另有嚴重個案顯示,投訴人購買逾9.7萬元會籍,雖首年每月付款100元,其後每月供款為500元,惟供款期長達17年,至2035年才供完,不過事主的會籍有限期到2039年,加上條款規定須提早兩年預訂酒店,事主真正只有2年時間享受該服務。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投訴人想取消合約,卻被要求收取會費總額的25%或30%作行政費。(黃永俊攝)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這類公司只需商業登記便可營業,故難以搜集資料。而消委會於今年2月16日與該公司代表會面,提出改善建議;至2月20日在發出改善通知信,目前有4宗個案獲得解決,包括投訴人願交付高額行政費以取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