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炸藥庫案 狗仔隊接報跟蹤6人 第4被告意外成目標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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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5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炸藥庫,事後起訴5名男子串謀製造炸藥、管有炸藥等罪,案件今(20日)續審,盤問負責追蹤被告的刑事情報科探員。(俗稱狗仔隊)
探員稱不知道情報從何而來,上級只吩咐他在荔枝角展開監視,並給他4男2女的相片要他留意,但原來第四被告從未出現在警方監視名單,探員只是偶然看見他。

亞視西貢蠔涌廠房爆炸案,(左至右)首被告陳耀成(34歲)、第三被告彭艾烈(21歲)、第四被告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資料圖片)

5名被告分別為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 歲)、彭艾烈(21歲)、胡啟賦(21歲)及文廷洛(23歲),被控有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首被告、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同時被控管有炸藥罪。

刑事情報科探員張家杰和陳百寧今接受盤問,二人2015年5月27日和28日按上司指示進行追蹤,上司給他們6幅目標人物的照片,其中有4名男子和2名女子,但第四被告不是目標人物之一,當時警方甚至不知道第四被告的名字。

警方曾到爆炸場地檢查(DBC電台截圖)

第四被告非警方目標人物

辯方律師問張、陳二人,有關該6名目標人物的情報從何而來,是否來自刑事情報科內部,甚至是來自被跟蹤的人報料?張表示自己「不清楚」,律師不禁質疑:「難道你去到荔枝角,就咁啱撞到啲目標人物?」張解釋,他接到警察電台指示,到荔枝角某座大廈展開監視,但不清楚上級的情報從何而來。陳則說抵達監視地點約10分鐘後,第三被告便現身。

二人皆稱第四被告原本不是目標人物,警方只是偶然目擊他和其他被告一同活動。張承認,雖然看見首被告從寓所大樓搬出一個大白色膠箱,但他沒有機會看到膠箱裡裝載着甚麼東西;陳也沒有留意首被告是否拿着東西。

根據控罪書,5名被告被控於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謀製造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首被告另被控在旺角廣榮樓一單位內,管有爆炸品硝酸、過氧化氫、異丙醇等;次被告另被控在亞視舊廠房管有爆炸品鋁粉末及氧化鐵;第三被告則再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即分別於亞視舊廠房及西貢濤苑一單位內,管有硝酸鈉、硝酸鉀、丙酮、過氧化氫、5個螢光管頭等爆炸品。

案件編號:HCCC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