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師投訴同事性騷擾後不獲續聘 指校方涉歧視求賠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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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一名前女教師,因工傷遭校方拒絶,批准她出任中學文憑考試評卷員,令她失去賺外快機會,及後她又遭同校男教師性騷擾,當她透過同校工作的丈夫投訴時,校長卻通知她下學年度不獲受聘。女老師逐入稟區院控告校方及前男同事殘疾歧視及性別歧視,要求賠償及道歉。

原告由私人律師代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校方及一名男教師。(資料圖片)

原告凌佩儀(譯音),被告分別為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以及前男教師廖俊明(譯音)。

腳傷被拒當評卷員

原告在入稟狀指她於2015年初右腳因工受傷,直至去年8月仍需接受物理治療及跟進。期間她向校方申請成為中學文憑考試的評卷員,但校方於2015年12月14日以她腳傷未癒,拒絕其申請,令她失去當評卷員的報酬。

另外於2015年9月25日及2016年1月19日,遭次被告性騷擾,令原告有焦慮及抑鬱症癥狀,更獲病假至2017年5月11日。

向校方投訴後不獲續𦖛

2016年4月20日原告就腳傷和性騷擾,寫了一封投訴信,透過同於校內任教的原告丈夫,向校長作書面投訴並附上醫療紀錄。可是翌日,校長卻通知原告的丈夫,原告於下學年度將不獲受聘,原告遂向平機會投訴。

原告現透過私人律師,控告兩名被告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和《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法庭下令兩被告作出賠償和道歉。

案件編號: DCEO 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