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拆局】無約束力議案屬政治表態 港府圖以民意壓泛民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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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即將暑假後復會,首仗是處理高鐵一地兩檢,料屆時民主派將與港府正面交鋒,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3日)預告本月25日向立法會提交無約束力的議案,正是大戰的揭幕,港府欲利用建制派的絕對優勢,取得立法會「授權」,以民意壓倒泛民。

林鄭月娥表示,會於10月25日向立法會就一地兩檢方案提出無約束力議案,有信心議案能夠在立法會得到大比數支持。(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政府並非首次向立法會提沒有法律約束力議案,但亦不多見,不計這次,回歸後只提過三次。第一次在1999年,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聯同時任入境處處長葉劉淑儀就「吳嘉玲案」的終極判決尋求首次人大釋法,引起司法界憂慮和不滿,當時梁愛詩向立法會提出動議:「本會支持行政長官的決定提請國務院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第22條4款及第24條2款(3)項作出解釋。」希望強化尋求釋法的認受性。時任議員李柱銘提出中止辯論原議案,但遭否決。

第二次在2000年,政府首次引用《公安條例》中「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會」罪名,拘捕多名學聯成員及爭取居留權人士,掀起社會對《公安條例》的爭議。當年有立法會議員準備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向特區政府提交修訂建議,惟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主動向立法會提出保留《公安條例》的動議辯論,該動議辯論被指與當時的民情背道而馳,最終仍獲投票通過。

2000年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向立法會提出保留《公安條例》的動議辯論(資料圖片/吳煒豪攝)
本會認為現行《公安條例》內有關處理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條文,在保護個人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權利以及保障社會大眾的利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有關的條文有需要予以保留。」雖然動議辯論與當時的民情背道而馳,但議員仍獲得通過。
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向立法會提出保留《公安條例》的議案

第三次在2002年,前特首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提出「本會支持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政府議案,李柱銘隨即提出修訂:「本會支持以民主普選政制為基礎,並向立法會問責的主要官員問責制」,亦遭否決。

由政府向立法會提出議案的做法,目的是取得立法會「背書」。政府提無約束力動議,與提一般法案相同,只需獲出席議員過半數支持便可通過,以建制派回歸後在議會內的勢力,政府的議案幾近鐵定可獲通過。由於議案通過後,馬上成為紀綠,且是用上整個立法會的名義,故可視為民意支持的基礎,作為理據推行某項政策,以民意壓泛民,是民意輿論戰中的一招。

此外,林鄭月娥重視一地兩檢這場「民意戰」,主動向立法會就高鐵一地兩檢提出無約束力議案,相信亦是吸取了西九故宮風波被批事前未有諮詢公眾,被民主派「有位可入」的教訓。今次先以無約束議案取得立法會「背書」,才按常程序交由人大常委會審批,繼而展開本地立法程序,「當加多一個保險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