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證人:所謂內部守則 只在曾蔭權腦中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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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收受深圳豪宅價值逾300萬元的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於高院續審。前行政長官私人秘書蔡傑銘繼續作供指,2012年3月,蔡代表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獨立委員會查詢。他坦言,在特首接受私人款待的內部守則、私人旅程費用資料及深圳大宅資料,特首辦均沒有記錄,全依靠被告提供,更不反對主控官的說法,所謂內部守則只在被告腦中,至2012年2月蔡才悉有這些守則的存在。

前特首私人副秘書蔡傑銘稱所謂內部守則,只在特首的腦中。(陳雯慧攝)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控方第三名證人、前特首私人副秘書蔡傑銘今(9日)作供指,2012年2月底曾蔭權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防止利益衝突規管框架和程序,並提求行政長官辦公室提供,被告根據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問責官員的申報及投資記錄,以及接受私人款待的內部守則的資料,蔡作為下屬,代撰有關信件。

根據信件,有關行政長官接受私人飛機及私人遊艇的私人款待內部守則,在2007年7月制訂,原則是行政長官在無任何利益衝突下,可接受朋友的邀請參與旅程,並須按巿場價值支付交通工具費用。

特首之上無人可查詢

蔡傑銘承認,在他回覆信件時,該內部守則資料及接受私人款待的私人交通工具費用資料,均由被告提供資料,之前一直未被公開,直至在2012年2月傳媒報道之後,才首度曝光。對於主控官以這守則』「只存在被腦中」,蔡表示不會反對,雖然有別於一慣政府保存記錄的做法,但他不會以震驚或「出奇」形容,因為「行政長官作為特區之首,他之上無人可查詢」,和公務員及政治委任官員不同,所以被告認為須訂立一套守則,他不足為奇。

至於深圳大宅的資料,蔡指也沒有任何文件記錄,全從被告本人中獲取有關資料,不過租約有提及裝修由發展商負責,但無提及單位的室內設計師是誰、曾妻有與室內設計師定期會面、裝修費由黃楚標未付等細節。

貼身保安獲贊助必須書面申請

對於控方指,被告訂定「秘密」內部守則的指控,辯方提出另一個版本指,根據控方早前呈交文件,顯示曾蔭權夫婦曾到西班牙巴塞隆納及英國倫敦旅行,有貼身保安跟隨,更因酒店費獲曾蔭權朋友的贊助,曾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申請書面批准,所以在官方上必會存有文件記錄。蔡回應同意辯方的說法,並透露若保安在旅程上獲贊助,必須作書面申請,以及提供由誰人贊助。

蔡撰寫牌照細節 曾蔭權從無施壓

蔡稱他在2008至2012年曾任商業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負責廣播政策訂定。當時2008年1 月就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申請AM聲音廣播牌照,獲行政會議原則上批准,之後由蔡傑銘負責撰寫雄濤廣播牌照申請的細節,以交給行政會議審批,曾蔭權期間從無向他作出施壓。

根據蔡撰寫予行政會議的備忘錄及局內電郵通訊顯示,政府就聲音廣播採取巿場主導的政策,認為可讓巿民有更多選擇,提升廣播質素,政府亦預留數碼聲音廣播譜頻予有興趣的機構申請,但當時只有雄濤廣播表示有興趣參與,之前從無機構表示有意申請數碼廣播牌照。

當時電台廣播仍未數碼化

雄濤廣濤公司前主席、兼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更公開表明立場,於2008年8月14日更邀請蔡傑銘出席午餐會議,討論商經局的政策及技術問題。蔡為此撰寫了電郵予局內同事討論,其中提及雄濤廣播會提供更多頻道,採用新技術,蔡在庭上補充,當時電視數碼化已開始,但電台聲音廣播亦未有數碼化,所以政府經常被人詬病,「好似第三世界這麼少頻道,讓人選擇」。蔡作供未完,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