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曾蔭權休假歐遊 同行G4酒店費 友人支付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續審,上任特首梁振英時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下午作供承認,她在曾蔭權御任後才接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並應廉政公署要求,提供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曾蔭權之19項官方外遊記綠,其中2010年7、8月曾蔭權休假七天,到西班牙巴塞隆納和英國倫敦旅行,更有G4陪同,但因居住酒店總費用達2.4萬元,超出可申領津貼限額,獲曾蔭權一名朋友贊助酒店費,G4事後有向特首辦常任秘書申請批准。

劉焱稱資料未有記錄誰負責支付G4的酒店錢。(梁鵬威攝)

19項記錄多為澳門及內地

劉焱提供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30日曾蔭權及其妻的19項外遊記錄,當中多往澳門或內地,除了出席官方會議有行程記錄外,其他均沒有記錄知道曾蔭權到內地實質地方、與誰人見面或相關會議。

劉焱補充,若特首到內地或澳門外遊,G4只需駕車接載曾蔭權到落馬州、皇崗,並會交由內地安公或澳門司警,負責保護曾蔭權。另曾蔭權曾有兩次到澳門,即2010年6月25日及11月5日,G4除接載曾蔭權到上環港澳碼頭外,還會陪同曾到澳門,但G4將保安工作交給澳門司警後,便會返港,所以記錄顯示G4向特首辦申領取回船票費用。

倫敦住逾每晚4千元酒店

不過若曾蔭權到外地,香港警方評估保安風險外,安排G4貼身保護,2010年7月29日至8月7日曾蔭權離港休假,到西班牙巴塞隆納和英國倫敦,亦有G4隨行。

控方在主問提及,記錄顯示在巴塞隆納的三天,居住巴塞羅那藝術酒店(Hotel Arts Barcelona),每晚酒店費用達$2,632港元,另在倫敦居於Berkely Hotel,每晚費用達$4049港元,其中倫敦酒店超出G4申領津貼的6成上限,不過曾蔭權朋友願意贊助G4酒店費用。

無記錄付款者是誰

G4逐在回港後向前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申請批准,麥以事件出於好意,無涉及利益衝突,批准申請。劉焱確認這些資料,但被問誰是曾蔭權朋友,她表示無這方面資料。

劉焱又指,她擔任前特首梁振英的特首辦常任秘書長時,廉署曾要求她提供曾蔭權的日程,但她表示找不到,相信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曾蔭權根本無日程,另一個是日程已被銷毀。她解釋,因特首辦是常設部門,會按政府規定,銷毀記錄,包括一些如文具單報銷。劉焱作供完畢,明天繼續。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作出傾向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而接受深一個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層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