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出口商非法出口化學廢物至日本 被罰款一萬六千元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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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透過跨境合作,成功檢控兩家出口商非法出口兩櫃屬於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到日本。兩家涉案的出口商今日(1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萬6千元。

(資料圖片 / 政府新聞處)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三月至四月期間,環保署與日本環境省合力偵測從香港非法出口有害廢物到日本的可疑貨運活動;經過深入調查和蒐證,環保署成功檢控兩宗非法出口化學廢物至日本的個案,涉及約11公噸受化學廢物規例管制的廢印刷電路板,市值約11萬元。

發言人強調,從事廢料回收的出口商必須遵從法例規定,就擬出口受管制的廢物,包括屬於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廢鉛酸電池等,必須向環保署先申領許可證,確認有關廢物擬出口至外地指定合適的回收設施作循環再造用途,並已得到入口地的規管機構批准。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屬化學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危害環境及公眾健康。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出口(包括轉運)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