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就撐七警行動提覆核敗訴 官指屬多管閒事判罰堂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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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警察協會於今年2月在旺角警察遊樂會發起「特別會員大會」,舉行撐七警行動,遭「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質疑,未有按《公安條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提司法覆核,但早前遭駁回申請。法官今頒下裁決理由指,郭的申請雖無惡意或不軌意圖,但卻是好事之徒,多管閒事,因他在本案無足夠利害關係,可被視為濫用司法程序,下令他須付一個政府律師訟費。

郭卓堅就兩警察協會所舉辦的撐七警活動提司法覆核。(陳雯慧攝)

官指郭與案件無利害關係

申請人郭卓堅,被告分別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高院法官周家明於上月底已否決,郭卓堅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並指2017年2月22日兩個警察協會,舉行的撐七警大會在旺角警察遊樂會,不是公眾地方,沒有對外開放,以及郭卓堅在案件上無足夠利害關係,否決其申請。

法官今頒下裁決理由指,當日舉行特別大會,雖然立法會議員等公眾人物及非警務人員參加,但無論如何若他們無相關許可證或會員證,或被邀加入,他們是無法入內,故先否決申請人第一個理據。

法庭須阻止司法程序被濫用

法官亦指,鑑於近年大量湧現司法覆核申請,以及覆核申請的複雜性,法庭有必要檢視申請者是否有足夠利害關係提出訴訟,以防止濫用司法程序。

對於郭卓堅以一個經常參與及組織公眾集會的理由,提出今次司覆核,法官不認同郭方的觀點,並反指,對於一個經常參與公眾集會的人,應尋求更寬鬆的限制,但郭卓堅今次申請卻有可能令法庭收堅相關規則,更認為郭在本案中無足夠利害關係提出訴訟,只是一名「好事之徒」、「多管閒事者」,故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HCAL 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