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經翰山頂豪宅僭建物官司再敗訴 須付訟費包括資狀余若海費用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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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D100創辦人「大班」鄭經翰,被屋宇署下令他清拆山頂豪宅的僭建天台屋,他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上訴失敗後,提出司法覆核再敗訴。鄭不忿再上訴,上訴庭今(20日)頒判詞,判鄭再次敗訴,他更需向政府賠償訟費,其中包括資深大狀余若海的費用。

鄭經翰就山頂豪宅天台屋的僭建問題多次提上訴。(Getty Images圖片)

鄭指僭健部份已存在近50年

鄭經翰在上訴聆訊指,原審法官錯誤地將舉證責任放在屋主身上,要業主去證明涉案的建築部分得到屋宇署許可,而當年圖則已被銷毀,責任不應由屋主承擔。鄭亦指涉案僭建部分已存在近50年,假設屋宇署並非疏忽,卻一直沒有要求屋主清拆,是默許了天台屋繼續存在。

上訴庭指無證據顥厔屋宇署曾毀圖則

上訴庭今在判詞指,鄭推斷已銷毀的當年圖則曾經批准興建天台屋,是純粹猜想,而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審視過證據後,已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術經驗,裁定屋宇署不可能在當年的圖則批准僭建物存在。上訴庭指,無證據顯示屋宇署故意或錯誤地銷毀當年圖則,因此法庭沒有理由干涉和推翻審裁小組的結論。

法庭下令鄭經翰要支付政府的訟費,包括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的費用。(資料圖片)

鄭再敗訴須付政府訟費

至於鄭指原審法官錯誤地將舉證責任放在屋主身上,上訴庭認為本案中,並非完全無證據顯示天台屋是僭建物,事實上審裁小組曾指出天台屋不是1950至1968年批准圖則中的一部份,所以舉證責任不是一個合理辯解。

鄭經翰再次敗訴,上訴庭下令他支付屋宇署的訟費,其中包括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的費用。

案件編號: CACV1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