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對手】無理撤對手選舉資格 領都業委會選舉被指打茅波

撰文: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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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27日)將舉行業委會選舉的日出康城2期領都,爆出「DQ風波」。候選人「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遭競逐連任的現屆委員,以其租約無厘印為由取消資格。
領都的公契訂明,租客可加入業委會,亦無規定租約必須打厘印,惟現屆委員不顧屋苑管理公司港鐵反對,堅持以大比數通過,取消陳的候選資格。
現屆委員謝勳勇回應指,是因為無法核實陳的租客身份,故取消其資格,否認是打擊對手。大律師指,租約縱無厘印亦足以證明租客身份,業委會如無理撤銷候選人資格,明顯違反公契。

領都的住戶平台,維修工程隨處可見,影響出入,居民飽受困擾。(陳信熙攝)

入伙7年的領都,屋苑設施損壞問題嚴重,維修工程隨處可見,居民多年來飽受困擾。業主附屬委員會(下稱「業委會」)負責監督管理公司工作,在屋苑維修、財務上扮演重要角色。不過,由於業委會並非法團,因此只需按大廈公契行事,租客亦可參選。

10現屆委員競逐連任 大比數通過撤對手資格

領都本周五(27日)晚上將舉行業主大會,選出新一屆的業主附屬委員會,現屆10名委員均尋求連任,而「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及其他成員則組成另一張「6人名單」參選。隨選舉進入最後直路,各候選人連日來積極拉票,選情非常激烈。

然而,提名陳展浚參選的業主,上周四(19日)突然接獲現屆業委會通知,指她和陳展浚提供的租約並無厘印,因此不獲接納為有效文件,隨即取消陳展浚的候選資格。屋苑管理公司港鐵當晚即派員除去陳展浚的宣傳品。

現屆業委會向記者確認,是經業委會討論及書面議決後,「在沒有反對票下以大多數通過」,取消陳展浚的候選人資格。

現屆委員去信提名陳展浚的業主,指租約無厘印,不接納為「有效而可信的證明文件」。

港鐵去信反對 指業委會無充份理據撤候選人資格

翻查領都的公契,業主、獲業主授權的公司代表、與業主共住的親屬以及租客等4類人士,均可獲委任加入業委會。此外,公契並無規定必須以有厘印的租約,核實租客身份。事實上,按公契行事的領都管理公司港鐵,亦反對業委會取消陳展浚的候選人資格。

《香港01》獲得港鐵致現屆業委會的信件,指提名陳展浚的業主,9月底曾提交「住客證申請表」,申述陳為其「租客及家庭成員」,並簽署聲明資料屬實,除非有實質證據懷疑陳的租客身份,否則必須信納業主所作的聲明為真確。

港鐵又指,在提名期結束後曾向有關業主查詢,對方指與陳訂立的是「口頭租約」,而即使該業主未能提供證明文件,根據公契和管理協議,亦無條款可因此取消候選人的資格,因此認為不論業委會和港鐵,「均沒有充份理據取消陳先生候選人的資格」。

《香港01》獲得港鐵發予業委會的信件,顯示港鐵認為業委會無充份理據,取消陳展浚的候選人資格。

遭取消資格 陳展浚批競選對手「打茅波」

陳展浚表示,提名他的業主在業委會及港鐵要求下,已提交租約證明其租客的身份,惟業委會仍以租約無厘印為由,拒絕接納為有效文件。他指無厘印的租約亦具法律效力,批評業委會取消其候選人資格是故意留難,亦違反公契。

他又質疑,現屆業委會全部成員均尋求連任,是其競爭對手,由他們處理候選人資格問題涉及利益衝突,並不公平,「他們(現屆委員)和我競爭,但又訂規矩(不接納租約),取消我的資格是不公平、不公義」。

「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遭競逐連任的現屆委員,以其租約無厘印為由取消資格。(譚威權攝)

現屆委員否認打擊對手 但承認無實質證據

記者周日(22日)到領都,向正在拉票的現屆業委會秘書謝勳勇查詢事件,他否認取消陳的候選資格是打擊對手,「我不覺得這是利益衝突的問題,這個是選舉公義的問題」,指取消資格是為「維護選舉規則」。

被問及質疑陳非租客的理據時,他指是基於居民的懷疑,但承認無證據,「有街坊見到(提名陳的)業主(在屋苑)正常出入,業委有懷疑要求我們報警,但基於厚道,現時未有實質證據,不會這樣做」。

謝勳勇又確認,港鐵曾發信反對取消候選人資格,但指港鐵並無尋求法律意見,批評對方作為管理人未盡全責。他強調,自己已就事件徵詢相熟的大律師,但拒絕透露該名大律師的姓名。

現屆委員謝勳勇否認,取消陳的候選資格是為打擊對手,但承認無實質證據懷疑其租客身份。(譚威權攝)

港鐵:委員議決取消候選人資格

港鐵回應查詢時,未提及曾去信業委會一事,僅指領都的客戶服務,檢視業主提交的資料文件後,已向業委會轉告有關情況,業委會認為個別參選人士不符資格,經委員議決後取消該參選人的資格。

大律師:無厘印及口頭租約均具法律效力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解釋,《印花稅條例》訂明未打厘印的租約,不可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收取為證據,公職人員或法人團體亦不可憑此行事,目的是確保政府印花稅收入。然而,領都業委會並非法人團體,因此租約即使無厘印,亦足以證明租客的身份。

他續指,租期如屬三年或以下,法例並無規定須訂定書面租約,在這情況下,口頭租約亦具法律效力。他認為,公契列明租客可參選業委會,如租客已提供足夠證明,但業委會仍取消其資格,剝奪其參選權,已屬違反公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