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指曾是專業政客 製租約掩飾事件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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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控方今(25日)繼續結案陳詞,並指曾蔭權是一名非常聰明的專業政客,運用政客技倆,在傳媒報道深圳大宅前,含糊其詞自爆大宅資料,同時又與黃楚標「製造」租約,以另一故事掩飾事件。

曾蔭權與妻子到法庭。(陳雯慧攝)

指曾運用政治技倆轉移視綫

主控官David Perry指,曾蔭權明知報章在2012年2月23日將會披露深圳大宅報道,他在前一天上電台及電視節目,自爆自己在深圳福田區租了一層單位。同時曾蔭權運用其政客技倆,轉移視綫,聲稱自己很「傷感」、「痛心」,着大家不要以「陰謀論和負面角度分析事件」。

指曾提供誤導資料

不過曾陰權由始至終沒有透露詳情,提供的資料誤導,之後任由傳媒揣測,控方更反問:「特首是服務巿民,他是否有誠信?我答無。」

控方續指,同時曾蔭權在瘋狂繁忙期間,在2月21日當天和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簽下大宅的租約、補充租約協議、收據,當時黃楚標、鄭經翰和被告處於恐慌,製造租約,因為他們知道大宅事件必然引起傳媒的關注,必須要用另一故事掩飾事件。

指曾與黃楚標定合約掩飾

對於曾蔭權終止租約,放棄80萬元人民幣年租,控方直指,曾蔭權希望讓公眾認為,他有多好、為了確保誠信,連80萬元人民幣都放棄,證明曾是「香港仔」、「信基督」、「值得信任」,但實際是當時被告和黃楚標在恐慌和憂慮下,細心釐定合約細節,以掩飾案件曝光。

控方指情況太多巧合

主控官又提出連串問題,指案件巧合情況甚多,包括:有樓的曾蔭權,為何要在2007年開始要找地方居住?為何要選擇業主黃楚標,而剛好黃又是雄濤廣播最大的股東?曾蔭權是特首,為何在芸芸眾生中接受這提議?為何他會三度作出優待雄濤廣的決定?為何做決定期間,又會和黃楚標、李國寶進出內地?為何會由何周禮負責設計單位?

主控官指,若將所有事情組合起來,顯而易見,曾蔭權是在利益衝突下,向黃楚標作出秘密交易,當遇傳媒質詢,卻提供誤導資訊,以與事件抽離,更直指曾蔭權為了他的自私個人得益,甘願接受一個富有生意人的擺佈,並促請陪審團謹守其莊嚴誓詞,作出真實的裁決,便是裁定曾蔭權「有罪」。

明天由辯方將作結案陳詞。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價值300萬元的裝修,他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