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貪玩偷祠堂燭台 揭可憐身世 官無奈判囚26月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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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智障的無業男子因貪玩,清晨爆鎖闖入大埔祠堂,偷走燭台,又試過擅進巴士車長休息室,將紙張雜物放入微波爐引起小火。男子承認爆竊、縱火等5罪,庭上揭露被告生活上的唯一依靠,竟然只是一名患有輕度智障的妹妹。法官練錦鴻禁不住說,被告智力較低,生活上需要協助,政府卻對他不聞不問,發生慘劇是指日可待。亦慨歎法律只是最後防線,能做的事情有限,他在無可選擇下,惟有無奈地判被告入獄26月,但直言這刑罰實無助解決問題。

被告石有在區域法院承認縱火及爆竊等5項罪名。(資料圖片)

被告石有,37歲,患有中度智障,過往有23次定罪紀錄,曾17次入屋犯法罪,前年因爆竊被定罪,判監5個月。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爆竊及縱火共5罪。

香港係個富裕社會,有足夠財力、物力對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若政府唔協助佢,發生慘劇係指日可待。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練錦鴻

智障被告愛囤積雜物兼愛在家燒冥鏹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父母雙亡,與妹妹同住公屋,依賴綜援為生,但他的妹妹,亦有輕度智障,二人均需定期覆診。被告有囤積雜物的習慣,公屋單位內雜物堆積如山,阻塞走火通道,更會在單位燒冥鏹拜祭祖先,雖然他的行為會帶來極大的火警危險,但房署對他的做法視若無睹。

不堪欺凌放棄工作

此外,被告長期失業,雖然他曾在庇護工場打工,但因不堪被欺凌,最終放棄工作,整天無所事事,在街上流連,負責的社署職員亦沒有跟進,沒有提供額外輔導協助。

法官練錦鴻慨歎香港是富裕社會,但處境如被告的人卻得不到幫助。(資料圖片)

官望政府部門能關注被告情況

練官指,被告智力較常人低,雖然未至於不能分辨是非,不知道自己犯罪,但會出現不負責任行為,值得政府部門提供協助。練官直言:「香港係個富裕社會,有足夠財力、物力對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若政府唔協助佢,發生慘劇係指日可待。」他又說政府部門不聞不問無助解決問題,他在庭上說出來,是希望社會大眾、有關官員特別關注被告的情況。

處罰是手段非目的

練官又感歎法庭角色有限,處罰本身係手段,並非目的,當犯事者不足以明白行為的後果,和對自身的影響,就不會因懲罰修正自己,懲罰亦不會對他未來有幫助,不會收到效果,不會警惕到他。若被告服刑後,得不到適當的監管、輔導,可以想像他會依然故我,對其他人造成威脅。

被告長期有問題 責任在於社署

由於感化官不建議判感化令,而且他有長期問題,責任在於社署;被告亦沒有精神病,不適合判監管令,唯有判監。練官坦言:「唯一懲罰係判監,其實係將問題押後,但法律只係最後防線,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判26個月監禁。

被告潛入祠堂偷燭台照片

案情指,被告去年10月5日、7日和10日損壞大埔頭村祠堂的密碼鎖,潛入祠堂後,盜去金色燭台;10月6日,被告擅進大埔元洲仔里的大王爺廟,偷走7幅具歷史價值的照片。

被告於今年3月10日凌晨,再到大埔頭路巴士總站的車長休息室,將出勤表和膠樽正燃燒塞入微波爐,引起小火警。被告警誡下稱因貪玩犯案,看到廟內的照片很美,便將照片偷走。

社署稱曾向被告及其妹提供緒支援

社會福利署回應稱,社署曾向被告及其胞妹提供情緒支援及輔導服務。為讓被告得到更好的照顧,社署曾建議他考慮申請康復服務如庇護工場及住宿服務等,但被告及後在親友支援下繼續在社區生活。社署現正跟進被告胞妹的福利需要,並會在被告重返社會後向他提供適切的服務。

根據社署記錄,被告的胞妹並沒有被委任為被告的監護人。而一般年滿18歲的人士,毋須登記監護人。

案件編號:DCCC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