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辯方:無論曾說甚麼做甚麼都被指控是講大話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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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續審,辯方今(27日)進行第二日陳詞反駁,若曾蔭權有心隱瞞事件,便不會到電台解釋,但控方卻指控,曾蔭權無論說或不說什麼、做或不做什麼,都是講大話,正如中國諺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曾蔭權的胞妹曾璟璇今日在中午休庭前,突一時感觸,於庭外掩面哭了起來。(陳雯慧攝)

繼昨日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到法庭聽審,支持曾蔭權外,今日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前中央政策組顧問劉細良及曾在曾班子時期任特首辦特別助理的立法會議員陳克勤,亦到庭「撐曾」,更和曾蔭權一家在休庭時,在會議室傾談。

有心隱瞞不會出來解釋

辯方資深大狀余承章陳詞指,2012年2月20日始傳媒一連串報道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紅酒收藏及深圳大宅事件,而曾蔭權亦分別到電台、電視和撰寫文章到報章解釋,辯方反問,若曾蔭權有心隱瞞,不會走出來解釋,事實上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清楚解釋了,深圳大宅因地點位置適中,近香港之餘,又可遠離政治爭拗,以及只會短租,而租金是合理的巿價租金。

曾為避嫌任期內無買物業

對於控方指控,曾蔭權在香港有物業,根本毋須租用深圳大宅,但辯方反駁,該香港物業只是曾蔭權的祖屋,在他就任期間,他正如上電台節目所言,為了避嫌,沒有購買過任何物業,但控方卻指控,曾蔭權無論說、不說、做或不做,都是講大話,並指這只不過批評而已,與曾蔭權是否干犯不誠實罪行無關。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價值300萬元的裝修,他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