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談判權】廢法20年 職工盟絕食促立法 「死忍會待遇更差」

撰文:廖廸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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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7日,當時立法局曾就《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通過立法,但同年10月,即回歸後3個月,臨時立法會把法例廢除,此後20年再無「復活」。廿載後的10月,職工盟聯同18個勞工團體共25人絕食,促請恢復立法,選址正是前身為立法會大樓的終審法院。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直言,近年常有工會遊行靜坐,甚至罷工,均是無集體談判權的惡果,迫勞方強硬反抗。上月城巴致命意外,引起外界關注車長工時過長問題,有城巴工會代表坦言要盡力爭取集體談判權,「如果死忍,將來待遇只會更差。」

爭取集體談判權恢復立法的絕食共25人,為時達30小時。 (廖廸莎攝)

集體談判是指勞方集體透過工會,與資方談判僱傭條件,而資方必須參予,談判結果具法律約束力,以保障勞方應有的權益。職工盟於今早(29日)10時開始絕食,宣讀絕食宣言,要求政府恢復集體談判權,指港府曾簽署國際勞工公約第98號「僱員集體談權公約」,有責任為此權利提供保障。絕食行動將持續至明天下午4時,接著開始遊行至政府總部。

缺集體談判權 勞方唯有強硬反抗

過去10年,香港經歷過紮鐵工人、碼頭工人大罷工,空中服務員也不時要為加薪幅度而靜坐抗議,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坦言,罷工行動影響到社會,均是沒集體談判權的惡果。她指不少公司畏懼工會,怕「工會坐大」,但工會爭取集體談判權,只是希望可達到勞資平等,雙方無法談判,勞方才會有所行動,造成公眾不便。

吳敏兒說,工會不是一定要迫資方全盤接受工會提出的要求:「十個要求裡,只願意接受七、八個也可以,最重要是可以溝通,建立長期伙伴關係,達到社會和解、勞資平衡。」

許漢傑坦言,由過往與城巴的勞資角力,可見集體談判權的重要。(廖廸莎攝)
我們要盡力爭取集體談判權,對於職場的欺凌、壓搾,如果我們選擇死忍,將來的待遇只會更差。
城巴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

城巴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自1999年工會成立起,見證城巴公司與工會之間的角力,其中最嚴重的一次發生於2002年。當年城巴首次加設合約員工職位,令本應成為長工的員工過了試用期後,只得1年合約。工會接到員工求助後,連同其他4項訴求,與城巴開會5次,惟資方態度沒軟化。沒集體談判權保障下,迫使工會罷駛一日,最後由政府出面促成城巴、工會、政府三方會談,城巴亦全盤接受工會五項訴求。

上月城巴深水埗致命車禍,引起外界關注車長工時過長問題,但暫時有關問題都無明顯解決,許漢傑坦言,由過去的勞資角力,可見集體談判權的重要,且不只有利勞方,資方亦會因法例限制工會發動工業利動的權力而受益,也令事件可以溫和手法解決,提升企業效率。

勞工處:強制集體談判 或令勞資關係更對立

勞工處回應指,任何協商或談判需屬自願方可成功及有意義,為集體談判立法只能規定談判形式及規則,不能保證可達雙方皆接受的協議,立法強制僱主須與職工會集體談判,可能令勞資關係更對立及缺乏彈性。而勞工處會續在中央、行業及企業三個層面上,推動僱主或僱主組織與僱員組織,發展自願性質的協商機制。該處又指,若勞資雙方未能自行協商解決糾紛,勞工處會調停,方法行之有效,一向以來,香港因停工事件而損失的工作日數,在全世界位列最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