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一名陪審員未能履行職責 案件將由8陪審員裁決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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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已進入尾聲,續有不少公眾人物到庭,包括作家兼名嘴陶傑。而法官陳慶偉今(1日)亦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多名證人的證供,提到有證人指曾蔭權就私人假期接受款待的守則,只存在於「特首腦裡面」,可說是「秘密守則」,曾作為政府首長,亦沒有人在他之上讓他請示。法官提醒陪審團深思,雖然針對公務員的申報制度不適用於特首,但特首仍可諮詢與會的司長級高官,並需時刻保持誠信。下午開法庭,法官指一名陪審員因「某些原因」未能履行職責,餘下8人會繼續履行職務。

陶傑今有到法庭聽審。(伍凱瑩攝)
曾蔭權兒子曾慶衍(右)及曾慶淳(左)今亦有到庭。(伍凱瑩攝)

一名陪審員未能履行職責

今早續有不少人士到庭聽審,教區副主教陳志明,及名嘴陶傑相繼到庭,曾蔭權的兩子曾慶衍、曾慶淳亦有到庭旁聽。中午休庭時,陶傑更上前與曾蔭權低語幾句,隨即離開。

曾蔭權案下午續審,甫開庭法官陳慶偉即表示,其中一名陪審員因「某些原因」未能繼續履行陪審員職責。法官希望餘下的8名陪審員,能繼續專心留意他的引導陳詞,並最終達致裁決。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要與已被解散的陪審員私下聯絡,直至案件審結。

曾蔭權的案件的陪審團由5男4女陪審員組成,今午有一名男陪審員未能履行其職務後,將餘下4男4女繼續審理。根據法例,8人陪審團須達成6比2的裁決,才能算作合法的大比數裁決。

曾蔭權的案件已進入法官引導陪審團階段。(伍凱瑩攝)

特首是否可向司長諮詢意見

法官指出,前特首辦常秘劉焱曾在庭上供稱,針對主要官員和公務員的申報機制並不適用於特首,但雖然沒有特別規範特首申報利益的制度,特首之上亦沒有上司讓他請示,但特首應在會議上申報利益,並且以身作則避免利益衝突。

法官要求陪審團思考,雖然特首沒有上司,但他出席行政會議時,與會的皆是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等高級官員,反問特首是否可以問一下他們的意見?法官又稱,無論特首有沒有上司,他都應該保持誠信,避免利益衝突。

內部守則在特首腦裡面

法官其後總結前特首辦副私人秘書蔡傑銘的供詞,蔡稱曾蔭權就私人假期接受款待自訂「內部守則」,即如沒有涉及利益衝突,特首可考慮接受友人邀請,但需要支付友人旅費。這些「內部守則」首次應用於2011年4月曾蔭權乘搭朋友私人遊艇由澳門返港時,「內部守則」既沒有任何正式記錄,亦沒有用文字記下,蔡不反對這些守則只存在於「特首腦裡面」,因為在傳媒公開特首外遊前,這些守則從未向公眾公開。蔡又指這種情況「不足為奇」,因為曾蔭權當時是特區首長,在他之上已經沒有任何人讓他請示。

特首應有高尚道德操守

蔡傑銘指,特首是公僕之首,應該有高尚的道德操守,而公職人員誠信中很基本的一環,就是避開利益衝突。政府一方沒有曾蔭權與深圳大宅有關的記錄,曾從未申報他是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的客戶,亦沒有提過他與何經常會面。曾蔭權作為一區首長,是極具影響力的人物,過去他從未提及在申報利益的過程中遇到任何難題,亦沒有說過現行制度有問題或過於複雜,以致他不能如常申報利益。

現年73歲的被告曾蔭權,被指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價值300萬元的裝修,他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