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今審國歌法 早上會議相關發言零星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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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於北京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分組討論並審議《國歌法》納入香港和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並補充國歌法刑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重申,沒必要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設立追溯期,不應過後抽掅他們。

人大常委會議今日繼續審議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3的議案,料周六表決。(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審議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有報道指,會議分成了6個小組,今早會議的主要焦點是公共圖書館法草案,只有個別代表發言支持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內容並無提及設追溯期。

另外,羅范椒芬今日於香港表示,沒必要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設立追溯期。她補充,香港奉行普通法,要在特殊情況才會設立追溯期,「有人想發洩(不尊重國歌),不應過後才抽掅他們」。

決定草案的說明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徵詢了香港和澳門政府及相關委員會意見,一致認為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符合兩部《基本法》的規定。說明又強調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維護國歌的尊嚴,就是維護國家的尊嚴,維護中華民族的尊嚴,維護全體中國人民的尊嚴。說明亦指出,近年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引起包括廣大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