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羅范椒芬:毋須將簡單事宜複雜化 市民「執生」便可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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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4日)已通過表決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全國港區人大、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今(5日)稱,《國歌法》屬簡單事宜,認為港人毋須將其複雜化或想得太極端,立法目的是帶出尊重國家的重要性。
她預料,《國歌法》於本地立法時條文難以仔細規範所有行為,但認為市民只要「執生」便可,當局不會僅因有人不站立而作出檢控。

羅范椒芬表示,《國歌法》屬簡單事宜,認為港人毋須將其複雜化或想得太極端。(資料圖片/高仲明)

全國港區人大、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今(5日)表示,對任何國民而言,尊重國家是基本行為,認為《國歌法》屬簡單事宜,港人毋須將其複雜化或想得太極端,又稱立法目的是帶出尊重國家的重要性,不同國家亦有類似法例。

她續稱,預料《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條文難以仔細規範不同行為,但認為市民只要「執生」便可,當局不會僅因有人不站立而作出檢控,「無可能有法例講晒所有場景,將所有嘢講到巨細無遺」。

羅范椒芬:一地兩檢帶來方便 港人應看大局

羅另指,倘有人擔心一地兩檢的安排問題,可選擇以其他方式過境,「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就不必擔心」。她稱,高鐵帶來很大的方便,以及為市民節省時間,呼籲港人應看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