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蘇平治南丫海難後判囚16個月 現獲批任財務公司客戶經理

撰文:梁德倫
出版:更新:

曾於南丫海難事件,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16個月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獲釋後有新工作。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文件,蘇平治獲批准於11月1日起,於灃生環球財務投資有限公司,擔入客戶服務經理,公務員事務局已規定,他於新工作期間不得披露或使用在政府任職期間,取得的任何機密或敏資料。

2012年國慶日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是香港近年較罕見的嚴重傷亡意外。(資料圖片/美聯社)

新工作要「跑數」

據公務員事務局離任高官登記冊,蘇平治已於今年1月5日離開政府,其最後職務是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他早前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離職後在外間工作,新公司為灃生環球財務投資有限公司,新職位是客戶服務經理,其職務主要是管理下屬、推展業務及聯絡客戶等,亦需要「跑數」。他已獲當局批准新工作並於11月1日履新。

新公司提供按揭貸款

翻查資料,灃生環球財務一間香港註冊的財務公司和持牌放債人,主要經營業務包括為客戶提供物業一按、二按貸款;為業主提供低息轉按、大額私人貸款;為中小企業的未來發展項目提供融資;為客戶的海外置業或子女升學計劃提供財務協助。

港府現時就首長級公務員離任,設有規管他們離職後外間工作的審批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就此訂立2至3年的「過冷河」機制,首半年至1年為「禁制期」,期間不得擔任商業性質的外間或全職受薪工作,其後是「管制期」,工作須先得公務員事務局批准,當局會就利益衝突及公眾觀感等因素作出決定。

蘇平治指示下屬不依新例驗船

造成39人死六的南丫海難發生後,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被揭在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時,曾指示下屬不執行由2007年開始生效的新救生衣條例,並在船隻配備救生衣方面採取「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按新救生衣條例,香港本地客船上,必須有100%成人救生衣和5%的兒童救生衣,但蘇平治的做法,導致後來在南丫海難中翻沉的南丫IV號,接受例行檢驗時,並未被要求裝配足夠救生衣。

蘇平治於2016年6月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成,同月21日被判入獄16個月。蘇平治因不服定罪及刑期,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去年11月批准他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案件已排期12月13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