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報告】調遷個案揭房署社署難合作 專員:不排除屬冰山一角

撰文:鄺曉斌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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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指去年接獲一宗關於公屋調遷的投訴個案,揭示房屋署與社署、社署綜合服務中心因溝通問題,導致調遷個案擾攘逾2年,仍未獲解決。公署認為,服務中心應避免「鐵板一塊地一再拘泥於轉介機制的程序要求」。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個案顯示兩個部門溝通上出現問題,「甚至乎是羅生門事件」。她坦言,不排除事件只屬冰山一角。
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指,雙方對程序的理解有不同,強調社署與房署有常設溝通機制,溝通得很好,亦就程序有很清晰的協議。

申訴專員劉燕卿坦言,不排除事件只屬冰山一角。(鍾偉德攝)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揭示一宗有關公屋調遷的投訴,一個公屋家庭的其中一名成員,由於家人在單位內去世,容易觸景傷情,繼而容易出現情緒波動,因而向房屋署申請調遷單位(過程見表)。

公屋調遷個案主要事件經過
年份 事件
2014年11月、12月 房屋署接獲調遷個案,同年12月轉介至社署服務中心進行評估。
2015年2月 服務中心通知社署,推薦申請人遷往同邨單位,社署將結果通知房屋署。
2015年4月 服務中心了解申請人暫時沒有其他服務需要,結束個案。
2015年10月 房屋署建議申請人遷往同邨另一單位,但申請人以間隔相同,會引起家人不安為由拒絕。
2015年12月 房屋署建議遷往同邨另一單位,邀請申請人各家庭成員連同社工到單位視察,申請人會同因擔心引起家人不安為由拒絕。
2016年1月 房屋署去信社署,重申公屋編配原則,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申請人一家視察單位,評估是否切合需要。
2016年3月 房屋署取得申請人書面同意,再次將個案轉介至服務中心,但服務中心沒有作出跟進。
2016年9月 調遷一直未獲解決,申請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劉燕卿認為,個案顯示兩個部門溝通上出現問題,「甚至乎是羅生門事件」。(鍾偉德攝)

報告建議,房署與社署、社署服務中心應就此個案坦誠檢討,重建彼此合作關係;另外,兩個部門亦應以盡可能減少重複行政程序為大前提,共同檢討現行轉介機制合作協議內容,釐清在甚麼情況下,房屋署需要就同一個案的重複轉介重新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及轉介目的。

申訴專員公署亦「點名」建議社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避免因為對程序要求過於執著,而耽誤受助人所需服務;公署又認為,服務中心應避免「鐵板一塊地一再拘泥於轉介機制的程序要求」,可多點考慮申請人的需要和困難,並主動聯絡。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個案顯示兩個部門溝通上出現問題,「甚至乎是羅生門事件」。被問到是否有其他類似個案,劉坦言不排除事件只屬冰山一角。

社署:與房署有常設溝通機制 溝通得很好
社署署長葉文娟回應時表示,事件反映非政府機構的服務中心與房署在溝通方面出現問題,雙方對程序的理解有不同,強調社署與房署有常設溝通機制,溝通得很好,亦就程序,有很清晰的協議,未來會加強非政府機構與房署的溝通。葉文娟又說,在一宗個案結束後,要重新開啟個案,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是社福界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