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中介】9男女設中介公司騙借貸人3百萬 官斥冷血囚4至6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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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採取連串行動打擊借貸中介公司的詐騙行為,其中7男2女假冒銀行職員致電有債務的人士,訛稱可以低息預先批核等條款,哄騙他們再向其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並從中抽取巨額顧問費,涉款逾300萬港元。法官判刑時斥本案是一宗冷血的案件,眾被告以有債務人士作目標,哄騙事主再借上高息貸款,以「數冚數」形式還債,令他們的財政狀況百上加斤,9名被告今(17日)被判入獄4至6年。

總督察徐淑儀(中)呼籲市民不應向中介公司付費。(梁芷君攝)

本案7男2女被告:黎建衡、李榮達、張國雄、羅凱峻、邱少勤(女)、余炳燊、林貝嘉(又名林淑貞,女)、蔡龍基及楊振祺,年齡介乎25至45歲,被裁定串謀洗黑錢罪及串謀詐騙罪成,其中黎、張為中介公司股東,被重囚6年。

警方呼籲市民勿支付中介費用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總區重案組第三隊總督察徐淑儀庭外稱,本案為首宗中介公司的騙案,警方歡迎法庭裁決,而判刑亦反映嚴重性。徐又呼籲市民,任何涉及財務借貸業務,市民都不應向中介公司交付任何形式的費用,警方為加強打擊詐騙案及提高市民對騙案的認知,已成立反詐騙中心及24小時電話熱線。

有事主受騙後需賣樓還債

法官判刑時斥責本案是一宗冷血的案件,眾被告以有債務人士及有按揭的業主為目標,哄騙事主借上高息貸款,令他們的財政狀況百上加斤,當中更有事主需賣樓還債,另有事主需要一年時間才能回復原有生活。

本案涉17受害人

本案涉17個受害人,控方案情指,2014年3月27至2015年3月27日間,部份事主收到自稱是銀行職員的來電,指他們私下將物業做二按,違反按揭條款,銀行會收回單位或要求他們即時還清欠款,惟事主表明不能即時還款,對方便轉介他們聯絡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替他們另向銀行或財務公司借款,從而收取顧問費,當事主收取部份貸款及支付顧問費後,被告便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DCCC3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