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250萬存款僅報2.7萬 公屋申請人虛假陳述罪成 判囚14天獲緩刑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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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約28萬個家庭申請輪候公屋,「上樓」可謂甚艱難,但竟有人以身試法,試圖隱暪資產申請公屋!
房屋署今日(21日)表示,一名公屋申請人在填寫公屋申請表時,隱瞞擁有超過248多萬元存款,作出虛假陳述,本周一(20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1.3萬元及入獄14日,緩刑兩年。

隱暪持有另外4個戶口

房署發言人表示,涉案申請人在2016年7月左右,向房署遞交一份公屋申請表,並申報只擁有銀行存款約2.7萬多元。其後房署在同年九月的調查中,揭發該申請人實際上只申報了一間銀行的戶口,而刻意隱瞞在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當中包含了三個港元存款戶口及一個人民幣存款戶口,合共金額高達約港幣248萬元。

該名申請人因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c)條,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周一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判處被告罰款1.3萬元及監禁14天(緩刑24個月)。

房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所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因此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