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調遷原因五花八門 樓下有屠房都可以申請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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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昨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揭露有公屋戶因目睹家人在單位內去世,因而受情緒困擾,向房屋署申請調遷。事實上,公屋戶申請調遷的原因五花八門,包括信奉穆斯林或觀音的信徒,因單位樓下有屠房和大十字架,繼而以宗教原因向署方申調。
對於申請人以間隔相同,憂引起家人不安而兩度拒絕調遷,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表示較少耳聞類似個案,認為現時輪候公屋的申請數目龐大,房署難百分百滿足申請人的所有要求。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食環境署對進口蔬果監管不力。(鍾偉德攝)

申訴署公開一宗關於公屋調遷的投訴個案,指投訴人一家四口原居於某公屋單位,其間一名家庭成員在單位內突然身故,另一家庭成員因目睹經過而受情緒困擾,需接受治療,其後該家庭於2014年底申請同邨調遷。

申訴專員劉燕卿坦言,不排除事件只屬冰山一角。(鍾偉德攝)

等候近三年終獲安排調遷 

房署分別於2015年的4月及10月,安排投訴人一家調往同邨另一單位,惟對方因間隔與現居單位相同,會勾起家人不安情緒為由拒絕,直至去年9月仍未能搬遷,於是向公署投訴。經介入後,投訴人一家今年4月終獲調遷至跟現居單位不同類型的單位,並於上月搬入。

根據房署資料所示,公屋戶可因屋邨清拆、寛敞戶及家庭成員增加等原因,申請調遷。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偶而也有住戶因特殊理由需調遷,例如宗教原因,「信觀音嘅住戶,單位對面可能有大十字架對住佢;穆斯林教徒因樓下有屠房,抵觸到宗教信仰,都有權去申請調遷。」

公屋調遷個案主要事件經過
年份 事件
2014年11月、12月 房屋署接獲投訴人邨內調遷的申請,同年12月轉介至社署服務中心進行評估。
2015年2月 服務中心通知社署,推薦申請人遷往同邨與現居單位不同間隔的單位,社署將結果通知房屋署。
2015年4月 服務中心了解申請人暫時沒有其他服務需要,結束個案。
2015年10月 房屋署建議申請人遷往同邨另一面積較細的三人單位,但申請人以間隔相同,會勾起家人不安情緒為由拒絕。
2015年12月 房屋署建議遷往同邨另一間隔、面積相同的單位,邀請申請人的家庭成員連同社工到單位視察,申請人會同因擔心引起家人不安為由拒絕。
2016年1月 房屋署去信社署,重申公屋編配原則,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申請人一家視察單位,評估是否切合需要。
2016年3月 房屋署取得申請人書面同意,再次將個案轉介至服務中心,但服務中心沒有作出跟進。
2016年9月 調遷一直未獲解決,申請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有公屋戶因目睹家人在單位內離世,引發情緒問題,因而向房署申請調遷。(資料圖片)

追債、漏水均可成調遷理由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透露,有住戶因行動不便,每日需跨區赴醫院覆診,經社署轉介後,可申請調遷往入住距離醫院較近的公屋,或單位內的漏水問題嚴重,而多次修繕下情況未見改善,房署也可安排申請調遷,「有住戶可能畀人追債追得太緊要,都可以申請。」

要求單位不同隔間較少見

而今次的個案中,公屋戶因獲派調遷的單位間隔與原先相同,擔憂會勾起家人不安情緒而拒絕,他認為拒絕理由較罕見,「因為佈景、裝修都可以係唔同,我覺得唔算好成立,但當然可能心理因素影響。」他認為房署願意編配另一間單位予申請人,已符合遷離原有單位的原意,至於單位要有不同間隔等,以現時住屋需求緊張而言,房署亦難以百分百滿足要求。

不過,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則認為,事件揭露政府部門處事手法官僚,因社署推薦書指明「同邨與現居單位不同間隔的單位」,但房署卻兩次編配「間隔相同」的單位,安排令人費解,建議應檢討現有的「合作協議」,以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你是否贊成房屋署酌情處理,為申請人調遷另一個單位?

房屋署回應公署的調查報告,指該署與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維持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並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以處理有關房屋援助的特別個案。針對上述個案,房署與社署已在近期的定期會議中,就現行的轉介機制交換意見,日後會繼續加強溝通。至於每年申請調遷、接受和拒絕申調的數字,署方則表示未有中央備存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