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證人指死者曾收被告190萬「掟煲費」 但不想分手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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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董事涉殺四川情婦案今(22日)續審,控方傳召死者秦嘉儀的四川好友作供,她稱案發前一周曾到秦於淘大花園寓所暫住,當時得知被告想與秦分手,更出190萬元的「掟煲費」,但秦收了錢卻不想分手,二人處於談判局面。好友又稱秦人間蒸發後,她曾致電被告追問秦的去向,否則會報警求助,被告卻安撫她:「唔好擔心,可能出咗去玩啫。」

女事主X今在高院繼續作供。(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43歲,案發時任職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他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

好友稱曾聽秦稱被告願給她錢

證人唐文蓮供稱,她認識秦逾10年,二人是同鄉,她稱2011年9月30日因與女兒吵架,曾到秦家暫住3、4天。她指秦當時無業,但她從秦口人得知,秦在夜總會工作時認識被告,當時秦月入可達幾萬元,被告曾對秦說:「你去返工賺幾多錢,我畀返幾多錢你係屋企照顧我。」

秦曾收190萬「掟煲費」

暫住期間,唐看過被告陳文深上門探訪秦,秦會叫她出街「迴避一下」,因為當時被告想分手,秦準備與被告談判。唐稱,以她所知,被告提出分兩次給秦190萬元「掟煲費」,但秦收了款後卻不想分手。

唐離開單位後一個多小時,秦致電她叫她回去,並說她和被告沒有吵架,秦又說:「今日好好,好似變咗一個人。」唐暫住數天後,於同年10月4日返回四川,秦當時並對她說,有空會去探望她及幫忙照顧唐的女兒。

被告指秦可以去玩

唐稱她與秦在10月5日通過最後一次電話後,秦便完全失聯,唐唯有托朋友留電話給被告,追問被告秦去了哪裡,被告卻吩咐她不用擔心,被告又說:「可能出咗去玩啫。」

唐又稱,她曾看過被告用鎖匙開門入秦的家屋,於是叫被告到淘大花園的寓所找找秦,被告卻推說沒有鎖匙,其後又說遺失了鐺匙。唐曾說再找不到秦,便要報警,被告說:「唔好擔心,應該冇咩事嘅。」

證人作供情緒激動

唐談到與被告通話時情緒激動,曾掩面哭泣,並突然說:「我覺得佢(被告)想拖住我,唔畀我去報案。」法官即提醒陪審團這只是證人的個人意見。唐又主動補充,當她拜託被告查看秦的銀行供樓記錄時,被告聲稱供樓事宜是秦一手包辦的,他沒有那個銀行戶口。

案件編號:HCCC24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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