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已售私營龕位或免補地價 議員團體斥慷納稅人之慨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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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讓日後獲得牌照的私營骨灰龕場毋須就已出售的龕位補地價,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今日(23日)召開記者會,反對政府公布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新措施,認為政府犧牲庫房收入及「放生」違規龕場。
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副主席葉國謙則表示,發牌委員會將盡量避免大規模的骨灰轉移,認為骨灰轉移對先人及家屬有影響,又指政府有責任確保足夠龕位供應。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左)及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右),反對政府公布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新措施。(公民黨提供)

政府周三(22日)公布兩項有關《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新措施,其中一項是擴闊私營骨灰所免補地價限制,由原來只容許符合申請豁免書資格的骨灰安置所,並且在2014年6月18日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可免補地價,擴大至符合申領牌照資格的龕場,且在截算前已出售的龕位,都可納入免補地價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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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斥新措施是納稅人之慨

議員陳淑莊表示,按政府原先規定,最多28間龕場可獲免補地價,但當新措施實施,合資格獲免補地價的龕場增加103間,至總數約131間,她相信當中涉及大筆金錢,直斥政府令庫房收人減少,令市民需要「倒貼」違法龕場。

陳淑莊又指以某個私人龕場為例,他們多年前曾因需擴大龕場用地至2000平方米,需向政府補地價逾7億元,批評新措施對守規矩的營運者不公,而一直拖延未補地價的龕場卻未有受罰,最後不需補地價,二人斥當局是慷納稅人之慨。

葉國謙表示,不能否認已出售的龕位免補地價會令發展商有得益。(資料圖片)

葉國謙回覆稱,雖然擴闊私營骨灰所免補地價限制令庫房有損失,但私營龕場仍需符合多種資格才可受益於這個新措施,又指不少龕位已於多年前賣出,若要補地價,必須根據現時的地價,價格相對昂貴,若他們未能負擔價格,最終受害的是持有龕位的買家,所以發牌委員會是希望體恤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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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另一新措施是簡化申請程序,針對2017年6月30前出售,但未獲城規批准上灰的6萬個龕位,過去需額外遞交交通影響評估,供城規會審批。現時,相關龕場只需遞交管理方案即可。謝世傑指以現時情況,不少私人龕場需要在春秋二祭封路,嚴重影響居民,現時他們連交通影響評估亦不用遞交,擔心連把關位亦不能堅持,會更嚴重影響居民。

葉國謙:「避免大規模的骨灰轉移」

葉國謙稱,已根據現時實際情況判斷,相信車流及人流雖然有影響,但有辦法解決,他認為新措施是務實的做法。他強調委員會將避免大規模的骨灰轉移,政府有責任確保足夠龕位供應。

食衞局:免補地價龕位骨灰如移離 不可重新入灰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免補地價的政策措施只供獲確認在所有其他方面都合資格申領牌照的截算前骨灰安置所申請,而相關的龕位只限於截算前已售的龕位。當局現時難以評估實際有多少骨灰安置所和龕位能夠受惠,而且地價是按實際情況而定,會因為骨灰安置所的地區、其龕位數量等因素而各有不同,所以未能推算涉及地價的款項。

食衞局又指,現時的方案已經取得平衡,顧及逝者後人的感受,特別是他們希望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令先人骨灰不受打擾。免補地價安排是惠及截算前已出售龕位的消費者,而非營辦人。故此免補地價安排設有保障措施,包括營辦人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原先協議規定者以外的額外費用、收費或其他款項等。就尚未或已局部入灰的龕位,未入灰的受供奉人只可轉名給其親屬;以及就已入灰的龕位在日後有骨灰移離後,不可重新入灰。營辦人須就有關龕位提交登記冊予發牌委員會審核。如希望有關龕位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或不受保障措施限制,則仍須繳付十足市值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