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批評「智商是否有問題」過火 涉打人海關督察上訴得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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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裁判法院自拍被判罰款的海關督察,再因休班期間在銅鑼灣當街掌摑一名撞到他的男途人,又恐嚇另一名男子,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被判入獄一個月。他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批評,原審裁判官和上訴人在庭上多次針鋒相對,包括指責上訴人「浪費時間」、「un身un勢」、「智商是否有問題」,甚至兩度表示要取消他的保釋,裁定原審裁判官的態度及批評,對審訊不公,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及刑罰。

被告方富邦早前上庭,之後面書上現他的自拍照。(方富邦facebook)

原審裁判官批評:「un身un勢」、「面目猙獰」

上訴得直的方富邦,43歲,早前提出提出四個上訴理由,但無一獲高院法官接納,不過法官李瀚良在判詞中表示,他有翻聽審訊錄音,留意到原審裁判官和上訴人在談論律師代表、傳召證人、處理呈請相片排序時,裁判官對上訴人作出多項批評,包括指責上訴人「浪費時間」、「un身un勢」、未得法庭批准便飲水等,又質疑上訴人「是否思想正常」、「智商是否有問題」。

除此之外,兩人更針鋒相對,裁判官甚至批評上訴人態度很惡,面目猙獰,影響證人,而上訴人反指裁判官也「猙獰」。裁判官即表示感冒犯,可構成蔑視法庭。另外裁判官亦兩度表示要考慮取消上訴人的擔保,

原審裁判官批評過火 針鋒相對 令審訊不公

高院法官李瀚良在一方面表明,十分體諒裁判官的難處,因為上訴人在審訊時表現固執,提出的問累贅瑣碎,的確令人厭煩,但在審訊後期卻演變成批評過火,語氣嚴厲,甚至與上訴人針鋒相對,直至審訊完結。

不過李官認為,作為裁判官應嘗試了解上訴人的辯護理據,盡量協助他組織論據,收窄爭議,確保公平審訊,平衡各方的權利,考慮裁判官對上訴人的態度和批評,會令聽審者覺得審訊不公平,故裁定審訊不公平,上訴人上訴得直。

案情指,2016年9月,上訴人在銅鑼灣街頭與一名剛下的士的乘客爭執,被告之後掌摑對方,並恐嚇對方同行的同事說:「你咁多事就打X埋你,關你X事,X你老母。」

案件編號:HCMA 2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