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成孕案】女事主坦認次次喝酒均斷片 下午突在庭上拍枱嚎哭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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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將醉酒女網友強姦成孕一案,現年28歲的女事主於今(28日)午,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她曾有吸食可卡因習慣,案發前一年因情緒病而沒有工作,案發前三個月正在家中自行戒毒,並在重投職場不久認識了被告,更承認對被告「不抗拒」、「有好感」,亦承認自己次次外出喝酒,均會喝至「斷片」醉倒。

女事主承認對被告李偉嘉有好感。(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被告在錄音中直言「輸唔起」 稱呼女事主母親為「媽咪」

女事主於下午繼續作供指,她與被告於2016年7月7日對質後,四天後被告陪同她到醫院覆診,但被告卻在醫院對醫護人員突大發脾氣,又「爆粗」罵她,在返回她住所的車程中,被告聲稱,他已聘請律師,反控告她勒索,她聞言感憤怒,終決定報警。

不過女事主又透露,她在回家途中,被告一直尾隨着她,更跪在地面前哀求她不要報警,她暗中偷錄兩人對質的錄音。從錄音中聽到,被告多次低聲下氣地向女事主道歉,又稱「我肯負責呀,我真係肯呀」,直言「輸唔起」,又稱呼女事主母親為「媽咪」,向她的母親認錯,惟她沒有理會,並諷刺被告「對咩唔住呀,唔使對唔住呀,你無錯呀,你有錯咩?好型㗎。」之後與被告一同乘的士到警署報案。

女事主認曾有吸毒習慣及情緒病

不過她隨後接受辯方盤問坦認,幾年前開始吸食可卡因,後來因不想再食,案發前3個月開始在家中自行戒毒。另外她亦承認,因自己患上情緒病,案發前一年沒有工作,直至案發前才重返職場,任電訊銷售員,不久便認識被告。

她又承認會經常出街玩及飲酒,在2016年6月至7月間,雖只試過3至4次外出,但差不多次次都喝醉至「斷片」,並需要其他人送她回家。

女事主對被告「不抗拒」和有好感

其後辯方問女事主,是否覺得被告對她有好感時,她回應不知道。不過當被問及她對被告是否有好感,女事主起初表示「不抗拒」,其後坦承對被告亦有好感。

另外辯方質疑女事主的兩份口供有出入時,女事主突然情緒失控,並拍枱大叫,嚎哭起來,直至休庭後情緒仍未見平復,法官遂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

被告李偉嘉,約30歲,報稱警員,否認一項強姦罪名。控罪指他於2016年6月19日,在九龍強姦女事主X。

案件編號:HCCC 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