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姦醉娃案 事主稱視被告打機拍擋 認談需數萬調理身體費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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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姦酒醉女「機友」案續審,事主X今午(29日)接受辯方盤問时,承認她案發時欠下卡數數萬元,並曾向被告要求2至3萬元醫藥費及調理身體費,但否認因被告只付了1萬,及稱要告她勒索才報警,女事主又強調,她一直視被告成為打機的拍擋,她知被告想追求,但因她單純地想打機,才叫被告上她家。

被告李偉嘉否認一項強姦罪。(資料圖片)

28歲女事主X早前在庭上透露,她與休班警被告李偉嘉(30歲)在手機遊戲群組聚會認識,惟有次酒醉後被被告帶到九龍塘的時鐘酒店強姦,之後女事主更發現懷孕,最後報警。

事主認曾與被告談調理身體費

女事主今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她曾對被告說:「呢單嘢無幾皮搞唔掂。」X並解釋,兩人曾談過醫藥費加事後調理身體費用約為2萬至3萬,被告亦承諾會付全數。她進而亦承認曾向被告說:「睇吓有無差人搵你。」但稱目的是要向被告發洩。

辯方律師稱,被告於去年7月11日陪同X到醫院覆診,回程時,X質問被告完成匯款未,被告稱只能付1萬,X聞言後大感不滿,反問被告:「講好3萬,畀1萬之後想走佬?」律師續指,之後被告聲稱找了律師告事主勒索,X因憤怒而決定報警。事主否認說法。

事主認欠數萬卡數

辯方又問到X在案發時的財政狀況,X直認案發時戶口只得數百元,又欠下數萬元卡數,她亦承認與鄭姓友人表示尚有兩期卡數未還,每期需還款2萬。辯方質疑X問被告索款3萬就是用以還卡數,X否認,並稱卡數由母親代還。X強調她嚇被告已經報警是要找出真相,並非為錢。

稱只視被告為打機拍擋

X之後又在主控官覆問下澄清,案發時只視被告為一個打機的拍擋,她直言感到被告有意追求,但她只是「好單純想打機」才會叫被告到她家。X已完成作供,聆訊明續。

被告李偉嘉,30歲,案發時是一名休班警員,被控於2016年6月19日在九龍塘律倫街漫春天精品酒店強姦女事主X。

案件編號:HCCC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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