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電梯意外】工程人員認未做足保養檢查 被判罰款6千元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朗豪坊「通天梯」今年3月發生溜後意外,導致18 人受傷、其中3人須留院,機電署調查後發現電梯的主驅動鏈因金屬疲勞而斷裂,並檢控涉事註冊電梯承辦商奧的斯、一名工程師及一名工程人員,指他們涉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規定下的法定職責。涉案的工程人員今(1日)認罪,直認沒有做足保養檢查,被罰款6000元;其餘被告的案件則會於明年3月9日預審。

次被告盧國林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罰款6千元。(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工程司被告馬兆麟(右)及奧的斯代表(左)。(梁芷君攝)
+3

三名被告分別為:工程師馬兆麟;工程人員盧國林;及註冊電梯承辦商奧的斯。他們被控未履行《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 章)規定下的法定職責。控罪指奧的斯及盧國林沒確保電梯的定期保養妥善進行,而註冊工程師則沒確保所承辦檢驗的電梯、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

工程人員需檢查全場47條電梯

今認罪的盧國林透過律師求情指,現年58歲的慮,月入3萬,與妻育有一子,兒子為工程師。盧於奧的斯任工程人員長達37年,於朗豪坊工作則有6年,工作紀錄一直良好,但事發後被機電署收起其檢查電梯的牌照。辯方又指,盧是唯一駐場的工程人員,雖有學徒幫忙,但朗豪坊全場47條電梯主要仍由被告負責檢驗,而他檢驗期間又有其他「急症」需他處理,但被告仍責無旁貸。

控方則補充指,3名入院的傷者留院兩天後已出院,但他們三人均需在頭部、右腳及左腳腳跟位置縫針,有人傷口長達10厘米,事後獲兩周至兩個月病假。

案發電梯運送120名乘客

案情指,今年3 月25 日,一部位於朗豪坊的通天梯在運送120名乘客由4樓通往8樓時,電梯突然停止並朝反方向運行,導致18 人受傷、其中3人留院,署方在獨立專家協助下於5 月完成技術調查,總結事故原因是主驅動鏈因金屬疲勞而斷裂,以及用以監察主驅動鏈斷裂或過度延長的保護裝置雙重失效,導致附加制動器未能啟動以煞停電梯。而機電署人員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發現次被告在案發時未有如報稱般,對電梯進行保養檢查。

案件編號:KCS31375-3138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