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姦醉娃成孕案 陪審團裁定罪成 被告聞判失落呼口氣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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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學校受訓時獲「銀雞頭」的年輕警員,休班期間假稱自己為文員,相約女網友外出,涉乘對方酒醉將她強姦成孕,事後更向女方跪地求饒,自稱「人渣」懇求勿報警,但女方指他未付墮胎費,帶他到警署報警。休班警否認一項強姦罪名,陪審團今(8日)早11時退庭商議,五女兩男陪審團退庭7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一項強姦罪名成立,被告聞訊後即表失落,呼了一口氣,案件押後下周一進行求情,期間須還押。

被告李偉嘉否認一項強姦罪名。(資料圖片/梁芷君攝)

30歲被告李偉嘉,否認一項於2016年6月19日在九龍塘一時鐘酒店內強姦28歲女事主X的罪名。

被告母親在散庭後,隔着犯人欄向着被告痛哭,被告不斷安慰母親,表示會上訴,着親友照顧他的母親,又說:「自己無做過,一定不會認,放心啦。」

須考慮被告招認的背景

高院法官今引導陪審團指,被告曾分別在WhatsApp、公園裏及錄音對話的作出招認,不過所謂招認是女事主的意見,陪審團在衡量被告招認時,必須參照發出訊息情況、背景及前文後理,判斷有關招認是否事實、屬實,以及被告會否為免她報警,才迎合女事主作出招認。

女事主案發前曾食可卡因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留意案件細節,如女事主承認案發前曾食可卡因、因情緒病無工作兩、三年,經常外出玩,均喝酒飲至「斷片」,此外女事主與妹妹、母親作供均指,被告在6月12日到其家中是上午11時,但根據女事主訊息對話時,被告在下午3時08分着她開門,以及案發當天兩人往時鐘酒店的的士途中曾接吻,會否影響到6月19日強姦情節的證供,是否可接納女事主供詞,亦着陪審團細心考慮。

第四次見面時被指強姦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11日被告透過一個手機遊戲群組的聚會認識女事主,更自稱是一名高級文員。案發前一晚,兩人一同到一位朋友派對,是兩人第四次見面,期間女事主喝醉,被告便帶她到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開房」。翌日她酒醉醒來,發現二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她立即質問被告,但被告堅稱二人沒有性交。

被告曾跪地求不要報警

同年7月5日女事主發現懷孕,透過WhatsApp質問被告,直至表示要報警,被告才承認,更願意負擔3萬元墮胎費,又跪地求蹺懇求不要報警。但女事主終於7月11日同被告一同到警署報警,指控被告強姦,但被告在警誡下否認強姦罪名,反指兩人早在6月12日在女事主家中,已有性關係。事件政府化驗師證實,被告是女事主的流產胎兒的生父。

案件編號:HCCC 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