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炸藥庫案 被告稱被囚友當恐怖分子遭欺凌 下周五判刑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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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炸藥庫,事後起訴5名男子串謀製造炸藥、管有炸藥等罪,其中一名被告供認參加了「全國獨立黨」,想製造煙霧彈對付警察,並將舊廠房當作秘密實驗場。陪審團早前裁定其中2名被告脫罪,另外3名被告則被定罪,今(8日)於高院進行求情,其中一名被告稱在獄中被當恐怖分子受欺凌,官把案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三名被定罪被告(由左至右):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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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中,最後只首三被告:陳耀成(34歲)、鄭偉成(29 歲)、彭艾烈(21歲),被裁定控管有炸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罪成。

律師指被告或為興趣研究炸藥

代表次被告鄭偉成的大律師稱,雖然案中第五被告曾向警方透露「全國獨立黨」有意製造煙霧彈達到政治目的,但5名被告中只有他這樣供稱,且這名被告已脫罪,所以無證據顯示其他被告管有和製造炸藥是為了傷人。法官即問:「咁兩個年輕人做乜整炸藥?」大律師說可以是為興趣、追求學問而研究炸藥,法官不應隨便推測他們的犯案動機。

被告已考慮公眾安全

辯方續指,律政司今次以《刑事罪行條例》條例起訴被告,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控方早前控告一名公大學生私藏「煙霧餅」,只引用《危險品條例》,該條例最高刑罰6個月及罰款2.5萬元,該學生亦只被判囚3月。

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大律師又指,本案中煙霧彈的威力,是同類爆炸品中最輕微的,警方的爆炸專家同意案中被發現的爆炸品,未對公眾構成危險。被告選擇荒廢舊廠房試驗,已考慮公眾安全。而社會近年對年輕社運人士抱持敵對態度,小事化大,又指離島居民放爆竹都可能比本案的煙霧彈危險。

第三被告彭艾烈稱在獄中被囚友當恐怖分子。(資料圖片)

混血兒被告獄中被當恐怖分子

大律師又表示,本身是中意混血兒的彭艾烈在獄中受到欺凌,還柙期間被囚友說是「恐怖分子」,而他面對長時間的審訊和拘留,已瘦了5公斤,本案對他和其家人都是很大的困擾和憂慮。

警方兩跟蹤後拘被告

案情指,警方派員於前年5月底跟蹤被告到西貢濠涌亞視片廠,並聽到廠房傳出摩打聲及有閃光,警員同年6月一個晚上再作跟蹤,並見廠房窗口冒出白煙,之後拘捕被告,又在陳耀成及彭艾烈家中找到爆炸品。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第五被告文廷洛,被捕後曾向警方透露他加入了名為「全國獨立黨」的20人反政府組織,成員曾在band房商量如何在選舉前後引起混亂,又想製造煙霧彈對付警察,並將舊廠房當成是他們的秘密實驗場。

案件編號: HCCC 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