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陪審團裁定首兩被告罪成 女醫生罪名未達裁決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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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學美容誤殺案,6男3女陪審團於昨早已退庭,惟至昨晚未有結果,今(12日)早9時繼續商議,並即提出第二次提問,主要針對女醫生被告麥允齡事後監察注射死者情況,及麥違反謹慎責任的逐項考慮,還是一併考慮,法官只簡短回應叫他們一併考慮,之後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陪審團今早11時許曾表示未能就其中一項控罪達成大比數裁決,至近4:55陪審團再出庭,並裁定首被告周向榮及第二被告陳冠忠罪成,女醫生麥允齡未能達成裁決。

三名被告(由左至右):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誤殺罪成,女醫生麥允齡則未達成裁決。(盧翊銘攝)

案件押後明天求情

法官感謝陪審團協助,並指案件未能已超時成99天,下令陪審團未來十年毋須擔任陪審團。法官因為首、次被告罪成,即將二人還押,但第三被告因未能達成裁決,下令控方明天交代情況,將案件押後明天作求情,預料案件會在下周一或二判刑。

周向榮在犯人欄內將西裝口袋內的私人物品交由其他人保管,即隨懲教人員步入監牢。散庭後,麥允齡神色凝重,快步走入會議室與代表大狀商量。次被告陳冠忠前妻胡倩婷離開不發一言,和律師匆忙返回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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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退庭逾一天,已先後兩次就次被告陳冠忠(左)及第三被告麥允齡(右)的責任問題作提問。(資料圖片)

陪審團今早再有提問

這宗是本港近年最嚴重醫療事故,共審訊了99日,陪審團自昨日退庭後,已先後提出兩次提問,今早問到女醫生被告麥允齡在注射血製品過程後,沒有用最大努力叫陳宛琳回來預防風險,是否需要考慮在嚴重疏忽元素上?法官只簡單回應「不」; 陪審團第二個問題是,考慮麥的違反謹慎責任上,須逐一考慮,還是要一併考慮?法官則稱要一併考慮。

先後就第二及三被告責任問題作提問

陪審團昨午已提問一次,均針對任實驗室技術員的第二被告陳冠忠,及第三被告麥允齡,首三個問題針對陳冠忠的履歷表問題,包括他過去在學術或訓練或在職訓練上,有否接受過使用抗生素及無菌測試,以及他執行老闆指示,會否構成嚴重疏忽。最後一個問題涉及麥允齡在2012年10月4日的行為,對案件是否重要。

陪審團提問的問題並未觸及首被告周向榮。(資料圖片)
周向榮太太離庭時未有發言。(余俊亮攝)

官著陪審團憑人生經驗判斷

法官回應,無證據顯示陳冠忠有使用抗生素及無菌測試的學術或在職培訓,陳只向衛生署調查員透露過在CIK療程曾使用抗生素,陪審團必須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官又着陪審團以人生經驗及智慧判斷,陳在執行老闆指示上,是否異常差劣,構成嚴重疏忽,並須受到刑事懲罰,遠超過民事責任賠償。

至於麥的問題,法官回答不重要,但麥卻在當天將CIK療程文獻交給律敦治醫院醫生,可顯示她對CIK療程的理解及認知。事後她送傷者王靜波到私家醫院,不是為免事件曝光。

3事主接受回輸程時受感染

3名被告: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2歲)、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32歲)、女醫生麥允齡(35歲),各被控一項誤殺罪名。控罪指他們於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陳宛琳(46歲)。

事故發生於2012年10月3日,三名女顧客陳宛琳(46歲)、黃鳳群(56歲)、王靜波(60歲),分別到DR集團旗下的銅鑼灣分店,接受CIK療程的回輸血液製品後,在24小時內出現敗血症休克,陳延至7日後死亡。事後發現有關療程尚在實驗臨床階段,不適合用於人體,但卻遭DR集團包裝成保健產品出售,在配製血產品時又無標準作業程序、記錄及驗菌測試,令產品受細菌污染。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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