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泳池派對溺斃案 拯溺專家:泳池不建議提供酒精飲品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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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參加泳池遇溺亡死因研訊續審,聆訊今午(12日)續審,急症室醫生的報告指,死者戴詩敏送院時,血液的酒精濃度非常高,會影響中央神經,估計戴意外時受酒精影響。而一名拯溺專家指,泳池內不建議提供酒精飲品,並指飲了酒便不應游泳。

遇溺4至8分鐘死亡機會高

急症室專科醫生楊世達曾為死者撰寫專家報告,今上庭作供,指一般人遇溺若超過4-8分鐘,很大機會會死亡,但亦有少數人能生還。他指死者體內酒精濃度為34.2mmol/L,屬非常高,正常人的酒濃度若高過24mmol/L,中央神經線便會遭壓抑,估計死者有受酒精影響。他指出,假若病者病狀為心室顫動,使用心臟除顫器便會有用,但他指死者事發事的狀況不是心室顫動。

他的報告認為,泳池職員應接受適當的急救訓練,而不同的急救物品亦應放在同一地方。

專家證人蔡溢昌指兩位救生員已盡泳池内外不應提供酒精飲品

飲酒不應游泳

而在拯溺總會擔任資深主考15年的蔡溢昌亦有撰寫專家報告,今上庭作供,指救生員當值時間一般建議為少於8小時,池內亦應有最少兩名救生員當值,兩名救生員亦應互換崗位。他指不建議泳池內有酒精飲品提供,而任何人飲了酒亦不應游泳。但他稱,聽了為死者進行急救的參加者在庭上較早前的作供,指她其實將心臟除顫器的電極貼貼錯位置,又指假若貼錯位置,即使死者有心室顫動的情況,心臟除顫器亦不能準確評估。

他指,如果池內有分開淺水和深水區會較好,而有音響在救生員更亭附近是絕對不適合,但他亦稱拯溺總會沒有責任跟各大泳池跟進有關泳池的運作實況。

戴曾坐在池內浮床

庭上亦讀出當時場內另一名參加派對的人士的口供,稱事發當晚11時45分到翌日凌晨12時間,曾見過戴坐在池內橙色浮床和抓住過淺水區池邊。

事發於2014年8月16日,年為21歲少女戴詩敏隨朋友去到香港遊艇會參加池邊派對。到翌日凌晨約一時被發現在深水池底遇溺,被救起後延至同月18日不治。

案件編號:CCDI-84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