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青年稱貪得意掟磚認暴動罪 官:對警察恐怖的一夜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後多人被捕和受審,今(15日)再有一青年認暴動罪,並稱當晚「貪得意」向警方掟磚,但他並不仇警,只是受到過度活躍症和現場氣氛影響,但控方強調當晚有30名警員受傷,律師最終亦說是「恐怖的一夜」,法官即插嘴說:「對警察而言!」法官先索取被告心理報告並押後至明年2月5日判刑,又指案情嚴重必定判監。

被告鄧浩賢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資料圖片)

被告鄧浩賢,25歲,報稱侍應。他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即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稱「貪得意」掟磚

控方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旺角發生暴動,大量市民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凌晨約4時,警方在山東街與彌敦道交界設下防線,群眾則在防線前10至20米聚集,他們向警察投擲磚頭和玻璃樽,令警方不能繼續驅散群眾,被迫撤退,期間示威者狀着警察,見到警員跌地更上前拳打腳踢。

被告當時是參與暴動的一員,他沒有即時被捕,但閉路電視拍到他舉磚的畫面,他在騷亂翌日才在家附近被捕。他警誡下稱:「我貪得意先熬咗幾吓路牌同掟咗磚,我冇惡意㗎。」控方指,他參與群眾暴動的短短12分鐘內,已有29名警員受傷。

受過度活躍症影響

大律師郭憬憲為被告求情時,則透露被告出身單親家庭,由母親獨力撫養他和兩名弟妹。他自小患有過度活躍症,讀中學時需要服藥,一直接受治療。被告本身對警察沒有仇恨,參與暴動只是受到病情影響,令他較易被現場氣氛驅使犯案,亦容易受人影響。法官聽罷,不以為然地說:「有時我都好易受人影響!」稱辯方要先索取臨床心理學家的意見,才可以證明被告病情會令他作出案中的暴力行為。

根據控方說法,被告參與的暴動持續12分鐘,警方派出了60名警員守住防線,但當時聚集的示威者超過200人。儘管警察已有盾牌、護甲等防身裝備,當晚仍有近一半警員受傷。辯方大狀隨即反駁,雖然本案中有近30名警員受傷,但相比起造成人命傷亡的暴動,本案的嚴重程度只屬中等。

官指對警察恐怖的一夜

法官不接受辯方大狀的解釋,多次重覆道:「咁多人傷,咁多人傷」,當大狀終於認同當晚是「恐怖的一夜」,法官忍不住插嘴:「對警察而言」。

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曾掟磚,相比其他只是在場叫嚷的示威者,參與程度明顯較高。雖然辯方曾指被告只是暴力群眾之中的一員,他沒有直接造成29名警員受傷。但法官不認同,指被告在事態惡化時隨時可以離場,但他沒有這樣做,更有份參與暴行。

法官最終押後至明年2月5日判刑,讓辯方就被告的過度活躍症索取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 58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