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高層李漢華脫罪關鍵:特赦證人口供矛盾 難證假結婚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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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中)及次被告高級關員林銳強(左),涉安排內地主婦第三被告童曉紅(右)跟港男假結婚詐騙入境處職員,被控串謀詐騙。(梁芷君攝)

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53歲)涉透過下屬高級關員林銳強(46歲),招攬港男廖健明與內地「二奶」假結婚,案被判無罪,裁判官指李、港男與女被告關係複雜,女被告周旋兩男間令案件產生疑點,故難以入罪。

裁判官黃士翔指,案中的特赦證人廖健明,被指在安排下與女被告童曉紅(32歲)假結婚,惟廖,童及李三人關係複雜。廖供稱2013年3月4日當日與童結婚,而童當晚卻是跟李離開,這確是令人生疑。然而,廖與童「婚後」仍有聯絡,並共同處理很多事情,不似是有不正常交易。

官:三人關係複雜 假結婚存疑

黃官續指,控方無證據證明,誰是童在港所誕次女的生父,廖亦聲稱不知道。綜合各樣因素,黃官稱只能說三人的關係複雜,及廖與童的婚姻質素有問題,是否假結婚則存疑。

此外,廖在庭上供辭,與多份向廉署提供的書面供辭,有多處出入及矛盾。例如他稱與李漢華見面的次數、廖與童初次見面時,林銳強是否在場等,均有矛盾。

而廖與廉署所錄取的3份口供及1份錄影會面亦有疑點。他指廖在錄取口供前曾有草擬版本的口供,各份口供非同錄取。而且,部分更非廖的字跡,廖則承認部分口供內的資料由廉署提供。黃官指多份證供與庭上供辭不同,又有草擬修改,故認為廖證供有不誠實及不穩妥之處。

李漢華、林銳強和童曉紅被控於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間,與港男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即童與廖於2013年3月4日在港結婚,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入境和在港逗留。3人今早(3月31日)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FLCC 24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