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人大常委會周三表決合作安排 消息指無引用18和20條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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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周三(29日)表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草案,人大常委會引用哪一條《基本法》作法理依據備受關注。有消息指,討論文件提到多條《基本法》條件,當中包括《基本法》118條和119條有關經濟發展的條文,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引用的18條和20條則未有提到。

人大常委會將周三表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於上周三舉行分組審議會議,審議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並於周三(29日)表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草案。

港台引述消息指,會議的討論文件提到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多次提出的《基本法》118條和119條有關經濟發展的條文,至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引用的18條和20條則未有提到。

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劉佩瓊表示,現時是人大常委會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故不需用18或20條等條文再給予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