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以深圳灣作類比 李飛指西九龍站不在香港範圍

撰文:莊恭南
出版:更新: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27日)表決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草案,最終草案獲全票通過。會後人大常委會舉行的記者會上,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與將深圳灣口岸授予香港後,香港管轄區就被視為香港道理相同,因此,內地的法律在不屬於香港的西九實施,就不屬《基本法》第18條意義上所說的「在香港實施內地法律」。

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西九「一地兩檢」決議案。(資料圖片)

人大常委會舉行的記者會上,李飛負責回答西九「一地兩檢」安排決議案的相關法律問題。當被問及《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全國性法律列於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中,所提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無指明是全部區域或部份區域,而人大常委決議案是否涉及新解釋時,李飛表示,人大常委會決定已明確在西九龍高鐵站設立的內地口岸,是視為處於內地。

他又以11年前的深圳灣「一地兩檢」安排作類比,指當時在深圳區域內畫出查驗區授予香港,實施香港法律,而該查驗區即被視為香港。在西九龍站實施內地法律,則是基於「同樣道理」,因而與《基本法》第18條意義上,在特區範圍內實施內地法律的概念不同。

對於毋須引用《基本法》第18條,將內地法律透過納入附件三在港實施,李飛又解釋,最近在香港、澳門進行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同樣是專門對特區直接適用的法律的例子,是在香港「適用全國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選舉辦法》,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選出全國人大代表」 ,這部法律同樣沒有納入附件三。

李飛指,按人大常委會決定,西九一地兩檢與深圳灣道理一樣,不被視為香港範圍。(資料圖片)

他又強調,西九一地兩檢適用對象,只限於在口岸區通關的乘客,不及於所有的香港的居民,這和《基本法》第18條所指的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的適用對象也是不一樣的。他又指,「如果香港居民覺得不放心,還可以走其他的口岸,可以不坐高鐵。不坐高鐵,那一地兩檢就不適用到你身上,但是你要知道哪個方便、哪個不方便,恐怕到那個時候,當事人可能自己心裡更明白」。

李飛又表示,狹義理解《基本法》第18條並不正確,「我們國家所制定憲制性法律不能用普通法字面理解,要知道憲制性法律所確定的原則和內涵」。他指,如一地兩檢必須要列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實施,「我們想把哪個內地法律用到特區,就把它列入附件三,你們香港人願意嗎?放心嗎?所以我們說18條的適用一定要符合它的原意,不能把內地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原則的一些法律全面適用到香港」。

至於早前特區政府曾提出引用《基本法》第20條,李飛直言該條法例不能完全解決問題,「不能說它錯,只是因為《基本法》的這些條款當時有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指向,用到西九龍站『一地兩檢』上,恐怕不是一個條款能解決問題」。

對於一地兩檢三步走的前景,李飛就表示很樂觀,指「開通這條線路以後,肯定是我們國家的一條黃金線路。這種好事在香港如果通不過,我們內地有一句說法,就是腦袋進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