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少女被殺案 調查警長稱未聽聞「戀屍癖」 指被告非胡言亂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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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私影少女被殺案今(2日)於高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長今接受辯方盤問時坦認,他未聽過「戀屍癖」這個名字,除了本案,他從未接觸與屍體性交的個案,但不覺得被告在警誡供詞中所說話是胡言亂語,反之警長表示明白被告的說話,並認為被告將他的不開心和憤怒投射在死者「小B」身上。控方又播放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並見被告曾拖著一綠色行李箱進入豪畔酒店。

警員陳定國負責拘捕被告劉璋輝。(陳雯慧攝)

被告劉璋輝,約37歲,報稱無業,否認一項謀殺罪名,控罪指他於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謀殺15歲又9個月,花名「小B」的少女郭惠明。

被告深明他是與屍體性交

偵緝警長陳定國今繼續於高院作供指,在被告在案發後翌日接受第一次錄影會面時,被告已知道死者已死亡,在被捕後第二天,被告和警方到涉案酒店房間進行重組案情,當被告講述他與死者進行性交及肛交時,警長坦言是理解到,被告當時是和一具屍體性交。

死者郭惠明往私影時遇害。(網上圖片)

從未調查過與屍性交個案

辯方隨即問警長有否聽過「戀屍癖」,警長表示沒有,並表示在過去的調查工作中,警長亦未曾遇過有一個被捕人士,曾與屍體性交及肛交的個案。

此外警長亦承認辯方所指,被告用茄汁玻樽襲擊死者頭部、用酒樽樽口及消毒藥水樽蓋塞入肛門,被告當時對年青的死者襲擊殘酷,但從不認為被告有嚴重的精神問題。

認為被告只把憤怒投射到受害人

警長又指,被告雖在錄取會面記錄時有哭泣,警長期間亦有查問被告是否需要休息及看醫生,但認為被告仍可繼續接受調查。

不過辯方舉例,被告曾在會面記錄說過:「人哋搬一轉,你就搬三轉」、「你有本事,就攪嗰啲人」,反問警長不覺得被告「胡言亂語」,警方回答否認,並指自己明白被告所說,是要帶出被告是一個「守法自律盡責」的人,認為被告是將個人不開心和憤怒投射到「小B」的身上。

「小B」當天穿紅色短裙黑絲襪

控方又繼續播放警方撿獲於案發當天至翌日的街頭閉路電視片段,位置包括旺角朗豪坊正門、升降機大堂、升降機內、被告甘芳街寓所門外、旺角豪畔酒店。

片段顯示被告和死者於案發當天下午3時39分首次出現朗豪坊,當時被告身穿黑色連帽的運動衛衣,長髮披肩的死者則背着背包,身穿黑色上衣及外套、紅色短裙和黑色絲襪。

被告拿綠色行李箱進酒店

之後被告帶死者進入其寓所,逗留一小時後,見到被告獨自外出,身旁多了一個綠色行李箱,他沿樓梯拖着行李箱下樓。不久另一段豪畔酒店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持着該行李箱在酒店4樓出現,半小時後便單獨外出。

至翌日7時半許,被告則似吃力地,拖持一個紅白藍膠袋,途經酒店大堂,再在酒店門外將紅白藍膠袋,放入一個手推車上。案件下午繼續。

另一個閉路電視鏡頭所見,被告在案發後翌日早上7時46分,被告身穿白色背心底衫,推着手推車,將載有死者屍體的紅白藍膠袋,到砵蘭街垃圾站。

案件編號: 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