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承認向網上顧客違法直接促銷  成修例後首宗檢控個案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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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日)公布,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今天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將顧客個人資料使用於直接促銷,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5E(1)條,百佳代表認罪,並被罰款3,000元。
今次亦是相關條例自2013年4月1日修訂以加強規管直接促銷活動以來,首宗被定罪個案。第35E(1)條禁止資料使用者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仍將他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

投訴人是百佳超級市場購物網站顧客,百佳未經其同意,便發送直接促銷電子郵件,事後遭投訴。(百佳網上超市截圖)

網站顧客收促銷電郵向公署投訴

公署表示,事源2016年1月接獲投訴,投訴人是百佳超級市場購物網站顧客,此前曾向該公司提供包括其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作登記之用,但從沒向該公司表示願意收取直接促銷的資訊。2016年1月,投訴人接獲百佳的直接促銷電子郵件,遂向公署投訴。百佳事後向公署稱,是進行系統更新時發生人為錯誤,屬單一事件。

私隱專員黃繼兒提醒各機構負責人,必須獲相關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才可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機構亦須向其員工提供相關適當培訓。消費者亦應了解自己有相關權利,有需要時要記錄對自己指名道姓的有關直銷資訊,以便向公署投訴。違反有關條例者,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