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范徐麗泰稱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 本港法律界無認識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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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後,社會爭論持續,大律師公會更發聲明斥人大決定缺乏法理依據。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今早(8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大律師公會以普通法觀點看基本法第18條,但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認爲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對全國性法律沒有認識或認識不足。

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引起社會爭議。(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范徐麗泰表示,一地兩檢法律並非涉及國防、外交,以及不屬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故人大常委會才決定不引用基本法第18條,並指大律師公會在高鐵一地兩檢問題上,以普通法觀點看基本法第18條的條文,惟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並非普通法 。

她認爲,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對全國性法律沒有認識或認識不足,相信未曾有足夠機會學習,並指若本港的法律系教授以普通法的概念理解去教導學生基本法,可能誤導未來的律師,望本港大學日後應加強學生對全國性法律認識。

根據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所指,《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它以法律的形式,訂明「 一 國兩制」、「 高度自治」和 「 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 亦訂明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