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霞邨嬰屍】印尼女疑服藥流產 8個月大嬰屍 遭棄垃圾槽墮地

撰文:邵沛琳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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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日)凌晨,牛頭角彩霞邨揭發有印尼籍女子,疑自行用藥物流產。其後,她將約近8個月大的嬰屍,棄置樓層垃圾桶!該名印尼籍女涉「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 」被警方拘捕,警員在垃圾桶內尋回嬰屍。

警員到場調查事件,於地下垃圾桶發現已成形的嬰屍。(資料圖片/郭倩雯攝)

今日(12日)凌晨約1時半,一名32歲的印尼籍女子感到不適,女僱主發現後將她送往聯合醫院求診,醫生幫她檢查時,發現她疑用藥物流產,於是報警。警員到場調查,遂發現女事主疑流產後,將約31個星期大的嬰兒,棄置在牛頭角彩霞邨C座彩星樓5樓垃圾桶內。初步估計,女事主將嬰兒拋進垃圾槽,嬰屍由5樓跌落地下大垃圾房。警員到場調查事件,於地下垃圾桶發現已成形的嬰屍,探員遂檢走嬰屍、一批衫褲及沾血迹的紙巾。至於,該名女子涉「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法例:意圖促致流產 可處監禁7年或終身監禁

根據法例,第212章第46條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任何懷孕女子意圖促致自己流產,而非法向自己施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任何其他方法以遂同樣的意圖;以及,任何人意圖促致任何女子流產,施用或導致其服用任何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等,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或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