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總電訊工程師申房津涉作失實聲明 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提堂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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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涉於21年前申請房屋津貼時,作出虛假聲明指自己單身及配偶未有任何房屋資助,遭廉罪控告一項身為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2月12日,以待辯方提取進一步法律指示。

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在東區法院應訊。(資料圖片/警聲圖片)

現年55歲的被告黃振球,根據政府網頁,仍任職警隊通訊科總電訊工程師一職。被告暫准以1萬元、居住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解兩名銀行職員的條件,保釋外出。

黃涉1997年作虛假陳述

控罪指被告身為香港特區政府代理人,即警務處電訊工程師,在1997年9月8日使用一份有關「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房屋福利及與房屋相關福利聲明書」,意圖誤導香港政府,作出虛假、錯誤及欠妥的陳述,即黃振球是單身及其配偶並沒有接受任何購屋資助。

黃曾是創科局副局長大熱人選

辯方一度要求將案件押後8周,以取進一步法律指示,但遭裁判官以等待時間太長,下令案件押後下月12日再訊。

黃振球熟悉通訊及電子工程,曾是創新及科技諮詢委員會成員之一,在三年前曾一度盛傳黃是創科局副局長大熱人選之一。

案件編號: ESCC 11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