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隊成員兄長送外賣被撞死 拖車司機被判入獄8個月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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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泳隊成員郭家輝的25歲兄長郭家浩,於2016年駕駛電單車送外賣時被一輛拖車撞倒後不治。拖車司機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連同另外2條控罪共需監禁8個月,停牌12個月,並需罰款$1000元。

伍志恒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伍志恒(36歲)被控在2016年12月5日,在葵福路駕駛一架拖車,期間郭家浩反方向地駕駛電單車,被告向右轉時迎面與郭相撞,郭送院後證實死亡。

被告也曾遇交通意外

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向法庭提交被告僱主的求情信及他本人撰寫的求情信。其僱主指任職汽車維修技工的被告對工作有承擔,又肯回答客人問題令公司形象加分。被告在求情信稱非常內疚,一時大意,意外令大好青年失去性命。律師又指,被告2013年在1宗交通意外中被撞,之後患上創傷壓力症候群,要服食抗抑鬱藥。這意外發生後覆診次數更爲頻密。

官指被告駕駛紀錄不好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未仔細看清楚事發時的交通情況,當時雖然無超速,但無及時留意電單車,不算危險駕駛,但算不小心駕駛。法官又指被告將行車記錄儀的記憶卡抽出目的是要讓警方找不到相關的證據。被告有7次涉多項案件的定罪記錄,駕駛紀錄不良好,三項控罪包括不小心駕駛、使用欠妥車輛及企圖隱瞞交通意外證據共判被告入獄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