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雙黃」須即時還押 黃之鋒由囚車押走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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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旺清場,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16名佔領人士被指違反禁制令,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案件今(17日)於高等法院判刑,「雙黃」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被判監3個月及4月15日,二人下午申請保釋,惟法官陳慶偉指他並無此權限,拒絕二人保釋申請,二人須即時還押。「雙黃」由懲教人員押走,黃之鋒不忘為周庭打氣,並稱會在獄中投票給她。

「雙黃」黃之鋒及黃浩銘被押送至荔枝角拘留所。(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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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並無權限批准保釋

這終發生於四年前的佔旺藐視法庭案,社民連外副主席黃浩銘,以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入獄,申請保釋候上訴,但控方指根據《高院規則》,指高院法官無權批核保釋申請,法官今午再聽從雙方陳詞,並以自己無此權限,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

黃之鋒入獄前不忘為周庭打氣

當兩人獲悉不得保釋,雙黃在入囚室前,在犯人欄與支持者揮手,叫他們加油,支持者叫他加油。黃之鋒向周庭表示加油,會在獄中投票給周。

羅冠聰在庭外發言時一度哽咽。(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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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庭外發言一度哽咽

羅冠聰等人在「雙黃」保釋被拒後,到法院外見記者,並稱對戰友們短時間內兩度被判入獄,感到非常失望,又批評政府把解決不了的政治問題,交法庭處理,他發言時一度哽咽。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對判刑感失望。(梁芷君攝)

駱應淦稱覺判刑可以「輕啲」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庭外稱,對黃之鋒被判入獄3個月感失望,直言「可以輕啲,2個月都得」,但他指黃之鋒仍可參選立法會選舉。問到會否覺得政府近年將政治事件帶到法庭處理,駱應淦則不予置評,但他認為法官對控罪演繹過闊,又舉例指,如果有人去「探個仔,唔係示威」,都有可能坐監。

官指保釋應向上訴庭提出

「雙黃」今午再提保釋申請時,法官陳慶偉甫一開庭便問訴訟雙方,控辯雙方各執一詞,一方面指陳官有權批出保釋候上訴,另一方卻指無,但陳官指根據《高等法院條例》第50條顯示,任何藐視法庭案件若提出上訴,有關保釋交付羈押或扣押的申請,應向上訴庭提出,並反問:「我的司法權利在那裏?」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狀潘熙反駁,本案只是民事訴訟的程序,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命令59的13項規則,法庭可予以暫緩執行命令,故陳官有權批出保釋候上訴。控方大律師鮑進龍強調,根據同一命令,只有上訴庭有此權限可批出有關上訴。法官最終以自己缺乏司法權,拒絕辯方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