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劉卓毅指新聞片顏色光暗經調整 以片認人易出錯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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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於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七人同被判囚兩年。七警事後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23日)會處理高級督察劉卓毅的上訴許可申請,並爭議無綫電視新聞片的光暗顏色經調整,認為原審官以片認人有出錯之嫌。

第二警高級督察劉卓毅。(張浩維攝)

律師爭議新聞片曾剪輯及調整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案中的關鍵證物-無綫新聞片-曾被剪輯,而新聞片的內容的增減只經由新聞製作部經理黃廣海比對後作出,故認為原審法官錯誤接納而提出上訴。余又指出,新聞片除了經剪輯外,片中的燈光及顏色等亦曾經調整,余指原審時未有提供相關證據,故並不知道有關調整對新聞片有何影響,惟原審法官卻以片中人的衣著,即是藍色上衣,辨認次被告,故有出錯的機會。

控方堅稱影片內容真確

控方則反駁指,雖然新聞片曾經剪輯,惟內容仍是真確,而即使片段內容曾經調整,但都不會改變次被告所穿的藍色上衣的顏色,並反對辯方的說法。

案中被告49歲的總督察黃祖成、30歲的高級督察劉卓毅、43歲的警長白榮斌、39歲的警員劉興沛、32歲的陳少丹、33歲的關嘉豪及37歲的黃偉豪,去年2月14日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同被判囚兩年,及後各人先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