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鬧機場】飛機師譚文豪:保安嚴是安全考慮 行李或會被掉包

撰文:梁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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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導指,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上月離境時,遺留行李在禁區外,但梁未有自行出境取行李,最終由機場保安代取行李送回禁區內。行會成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現時機管局有檢討安檢做法的空間,應該作檢討作利民。不過,本身是民航機師的公民黨譚文豪認為,事件不只是涉濫權,更是機場保安問題。

(梁卓怡攝)

本身是民航機師的公民黨譚文豪說,任何登機人士的行李必須跟身,並接受安檢。不過,以下兩類人可以有豁免:

1. 根據1961年《維也納公約》,外交使節及國家元首可享特權

2. 特區政府可於乘客登機當天,向機管局交一份「特殊人物名單」

譚文豪舉例指,1949年,加拿大曾發生丈夫為騙取保險,在禁區外把內藏炸彈的行李交予妻子,最後引發空難。他又指,911事件後,若航班發現行李物主未有上機,航班要在最近的機場降落。譚質疑,梁頌昕在遺留行李後,該行李有否被人碰過或掉包。

譚文豪:國際規定乘客須自攜行李過關

譚解釋,乘客要自行攜帶行李過關的安排,是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安全指引框架而定,基於保安考慮,「不能由香港單方面改,不是特首熱線便可以解決晒」。他又指,酌情權亦只應在保安局長黎棟國手上,若梁振英因自己是黎棟國上司,而透過一通電話即可行使酌情權,實屬濫權。譚續稱,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由保安局局長負責擬定的航空保安計劃必需受到遵從。任何人無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向他發出的保安指示,即屬犯罪。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國際飛行重視兩地信任,若美國航空聯邦(FAA)得知香港機場因「一男子」電話而不顧機場保安,不知會否向機管局保安部門投訴。梁家傑形容,今次事件反映香港朝向「人治」方向走,他認為,香港有梁振英這樣的特首實屬不幸。他又指,公民黨郭家麒已去信機管局總裁林天福、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及民航處長羅崇文,希望政府可盡快作出解釋。他又說,會在明天特別財委會上,向黎棟國追問機場安檢事宜。

民主黨將請願信拋入特首辦。(黃永俊攝)

民主黨將請願信拋入特首辦

另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黃碧雲及多名成員,傍晚去到特首辦門外,要求梁振英交代事件。胡志偉指事件涉及航空安全問題,如果屬實,是違反國際航空管制協議,認為梁振英要盡快交代。他又指事件顯示梁振英有權用盡,批評他仍未回應是欠缺政治承擔。民主黨明日會去機管局要求局方交代,民主黨亦會去信立法會內會要求討論事件。他們準備了請願信但無人接信,其後將信拋入特首辦。

田北辰稱梁振英涉向航空公司施壓事件匪夷所思。(資料圖片)

田北辰稱官員太太不應成「包袱」

新民黨田北辰認為事件匪夷所思, 他又指,即使特首真的有特權,也不會適用於其家人,「如果我太太咁打比我,我勸返佢轉頭啦!」田北辰又說,「拋個身出嚟(做公職),當然希望要一個(懂得)體諒的太太。」,相信公職人員也不希望太太成因為「包袱」。

工聯會陳婉嫻認為事情難以理解,若事件屬實做法「好錯」,「當大家也倡議守法時,他應該以身作則」。陳又認為,梁振英常把「依法」掛在口邊,今次是「破壞自己」。陳婉嫻又指,因制度是適用於所有人,不應因一個人而改變條例,社會「太多等級」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