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涉非法廣播 通訊辦執法一人助查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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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辦今晚(30日)就懷疑「民間電台」於柴灣某工業大廈內,使用非法無線電發射器作調頻聲音廣播採取執法行動,撿獲一台無線電發射器,並要求一人協助調查。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資料圖片)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犯法;任何人參與該等非法活動即違反《電訊條例》第8(1)條,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發言人又指,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發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可處罰款5萬元。

發言人強調,非法電台廣播或會對其他合法無線電頻譜使用者造成有害干擾,通訊辦會繼續執法,確保無線電頻譜妥善使用。

晚上約7時半有多名通訊辦人員連同警方到民間電台搜查。(曾健成提供)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表示,晚上約7時半有多名通訊辦人員連同警方上門搜查,花約1個半小時檢查單位內的發射器、電線等電訊器材,並要求他協助調查,曾健成指當時他保持緘默,通訊辦人員帶走部份器材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