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加重濫收求職者佣金刑罰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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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旨在加強打擊外傭介紹公司等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草案今日(1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將由罰款5萬元增加至35萬元,以及增設3年監禁刑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到立法會,出席審議《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會議。(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除了提高刑罰,草案亦把現有濫收求職者佣金罪行的涵蓋範圍,擴展至持牌人之外的相關人士,同時就拒絕發出或續發准予經辦職業介紹所的牌照、或將牌照撤銷的新理由訂定條文,草案亦賦權勞工處處長發出關於職業介紹所的實務守則。
會上同時通過由政府提出的修訂,將檢控的法定時效限制由草案建議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工黨張超雄早前亦就時效限制提交修正案,希望增至24個月,但由於政府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所以張超雄不可動議他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