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士基、東方海外退出業界自願討論協議 湯家驊:繼續或違競爭法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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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航運業界的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在《競爭條例》實施後,於2015年向競爭事務委員會申請「集體豁免命令」,最終涉及資運公司之間互相討論運費、附加費等商業資料的《自願討論協議》不獲豁免,有關協議的寬限期於上月8日屆滿,2間參與協會《協議》的國際船運公司馬士基及東方海外,近日相繼退出《協議》。
熟悉《競爭法》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有關協議未得到競委會的豁免,而各公司又有就定價等達成協議,則很大機會違反條例。
競委會回應《香港01》指,如船運公司現時仍有任何行爲可能違反《競爭條例》,競委會對其處理的方式會與其他被指違例的行爲一樣,並會按照其執法優先次序作處理。

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在2015年《競爭條例》實施後,就《船舶共用協議》及《自願討論協議》,向競委會提出「集體豁免命令」。(資料圖片)

於1981年成立的香港定期班輪協會,處理定期、固定的遠洋輪貨運服務,協會目前有16個公司會員,約佔本港貨櫃班輪業約9成。協會各成員會按《船舶共用協議》及《自願討論協議》運作,其中,《自願討論協議》訂明容許成員討論運費、附加費等商業資料,而《船舶共用協議》則允許船運公司協調或共同經營船舶服務,以及互換或租用船舶艙位。

根據競委會文件,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在2015年《競爭條例》實施後,就《船舶共用協議》及《自願討論協議》,向競委會提出「集體豁免命令」。競委會於去年8月發出《船舶共用協議》的豁免令,允許船運公司協調或共同經營船舶服務,以及互換或租用船舶艙位,但就拒絕豁免《自願討論協議》。

馬士基香港有限公司曾是《自願討論協議》的成員之一。(資料圖片)

競委會:《協議》損害競爭

據文件透露,《自願討論協議》訂明容許成員討論運費、附加費等商業資料,例如成員可預先將建議收取的運費及有關修訂通知其他成員,並可集體發出定價建議;成員亦可就航線互相交換成本、船舶載貨量等商業資料。

然而,競委會認為《自願討論協議》會引起競爭受損,指出航運公司互換運費等資訊,是協調價格的方式之一,如船公司預先知悉競爭對手加價,亦有可能隨之而加價,而公布運費指引,實際上或會導致多間航運公司同時宣布加價。

再交補充呈述仍不獲豁免  因資料涉互相競爭意欲

協會其後提交補充呈述,表明會剔除協議中涉及香港的定價,但不包括以香港作為轉口港,或香港顧客經由內地港口轉運的運費,要求允許成員討論及交換航運業的部分資料,如行業一般事宜、監管法規及服務合約條款和細則。

競委會認為,除了定價以外,生產成本、銷量等資料均屬於影響競爭的敏感資訊,即使修訂協議後,各航運公司仍可定期取等準確、機密的資料,或會降低各公司互相競爭的意欲,以及助長經協調行為,最終決定不會就《自願討論協議》發出豁免令,並定下寬限期至上月8日。

馬士基香港有限公司,於1月底宣布退出5個《自願討論協議》。(資料圖片)
東方海外貨櫃航運(香港)有限公司亦退出有關協議。(資料圖片)

最大貨櫃船公司馬士基及東方海外退出

全球最大貨櫃船公司馬士基集團旗下的馬士基香港有限公司,於1月底宣布因應本港及新西蘭的法制規管改變,退出5個《自願討論協議》。而月前被中遠海控收購的東方海外貨櫃航運(香港)有限公司,亦於上月初宣布退出所有《自願討論協議》活動。據《明報》報道,上述兩家公司都指為避免觸犯法規而退出協議。

《香港01》向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內的16間船運公司,查詢寬免期後的行動,以及會否取消《自願討論協議》,暫未獲相關回覆。而競委會則獲回覆表示,歡迎各船運公司為確保遵守《競爭條例》而作出的安排,如競委會認爲船運公司現時仍有任何行爲可能違反《競爭條例》,其處理的方式將與其他被指違例的行爲一樣,並會按照其執法優先次序作處理。一般而言,競委會不會披露可能正在進行的執法事宜之詳情。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要視乎參與協議的公司在市場上所佔的比例,才能決定其定價建議會否對市場造成實質的影響。(資料圖片)

湯家驊:如不遵循條例 或屬合謀定價

熟悉《競爭法》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若然有關協議未得到競委會發出豁免令,而各參與成員又繼續討論運費或發出定價建議,則很大機會違反《競爭條例》,但競委會須證明有關做法對市場造成實質影響。他又指,現時法規上訂明如定價是經協議或互相理解下商定出來,屬典型合謀定價的事例,「如果大家都同意提供一致定價,消費者就無選擇。」他相信上述兩間大型的國際船運公司退出協議,是為了避免日後違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