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補選】判詞揭方國珊捲套丁案 方國珊:指控荒謬

撰文:陳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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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正參與新界東立法會補選的方國珊,曾於2007年捲入民事訴訟官司,審訊過程爆出方曾與地主達成協議,一同發展並瓜分6間丁屋。
擁有屋宇工程師資格的方,於協議中負責丁屋申請、建造及資金,協助申請丁屋的原居民男丁對丁屋沒有實際權益,但可收到金錢回報。《香港01》查冊發現,涉事的丁屋建屋牌照全部均由方國珊親自代多名男丁簽署。
當日法官在判案書直指同類計劃涉及虛假聲明及失實陳述,案情亦顯示丁屋政策遭濫用。方國珊否認曾套丁,並指案件仍在排期,不便回應,又反駁套丁指控荒謬。

記者上周到西貢大網仔涉事地段視察,只有兩棟丁屋建成。其餘土地目前凋空,雜草叢生,未知是否與訴訟有關。(李澤彤攝)

記者昨晨於方國珊出席競選活動時追訪,她承認有參與丁屋工程,但多次否認套丁,強調自己作為發展商為男丁依丁權建屋,屬正常操作。記者問為何判案書會說方可以根據協議分到四棟丁屋,她說個案目前仍在審議排期,又指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事。對於判案書指她涉及套丁協議,她指「我不認同,如果認同我就認晒罪。」至於她在興建過程當中有沒有教唆男丁作虛假聲明,她反駁:「荒謬呀,你問呢啲嘢。你講呢啲嘢荒謬!」

被問到在興建過程當中,判案書指涉及套丁,方國珊否認(鄧穎韜攝)

法官頒判案書 丁屋發展協議曝光

西貢大網仔仁義路有兩棟丁屋,位處山頂飽覽無敵海景,但兩棟丁屋背後涉及官司,原本協議一同發展丁屋的地主與發展商對簿公堂,而發展商正正是西貢區議員方國珊。

2007年,年屆80歲的地主何淑明,以民事訴訟方式追究包括方國珊及地政總署在內的多名被告,要求取消一項丁屋發展協議及取回已轉名的土地。何追討理據是整個丁屋發展協議屬違法,而何對此並不知情。

2007年,年屆80歲的地主何淑明,以民事訴訟方式追究包括方國珊及地政總署在內的多名被告,要求取消一項丁屋發展協議及取回已轉名的土地。(DCCJ4739/2007判案書)
根據查冊資料,西貢地政處於1998年8、9月陸續向4名男丁批出丁屋牌照,然而,4張牌照均由方國珊代男丁簽署。(丁屋牌照文件)

協議建6丁屋 地主發展商瓜分

2010年,案件開審初期,地政總署申請剔出被告名單,法官就申請頒下書面判案書,透露何淑明與「建志有限公司(Kennis Ltd)」於1995年協議合作一個發展丁屋項目,「建志」當時的主要股東及董事為方國珊。

判案書續指出,根據協議,雙方計劃於西貢大網仔興建6棟丁屋,落成後何獲分配2間丁屋,其餘4間歸發展商擁有。發展商會負責申請丁屋程序、建築工程及財務,相關丁屋以男丁名義申請,男丁對相關土地及建成的丁屋沒有任何權益,但可取得金錢回報。而在1997年,「建志」將發展協議的權益及債務轉予方國珊。

所謂套丁,是「有地無權」的發展商,與「有權無地」的男丁合作,串謀詐騙政府。(資料圖片)

4男丁丁牌由方國珊簽署

根據查冊資料,上述土地於1995年被分成數塊,並於1996年以各25萬元的價格,轉折出售予4名原居民男丁。西貢地政處於1998年8、9月陸續向4名男丁批出丁屋牌照,然而,4張牌照均由方國珊代男丁簽署。

雖然獲發4張丁牌,但記者上周到涉事地段視察,只有兩棟丁屋建成,查冊顯示丁屋未被轉售,但目前有人入住。其餘土地目前丟空,雜草叢生,未知是否與訴訟有關。

法官批濫用政策 同類個案涉失實陳述

就該案,地政總署申請剔除被列為被告,獲法院先行處理,而法官就地政總署的申請,於2010年頒下判案書中,同意地政總署申請,並在判案書中表明何與方的協議屬濫用丁屋政策,而同類計劃屬違法,因為男丁須要作出虛假聲明及向政府作出失實陳述。就該案地主控告方國珊等人,仍有待正式審訊。

20.「根據有關協議,不難看到丁屋政策原本賦予合資格男丁的權益,會跌入何淑明及發展商的手中,而後兩者並不具備相關資格。有關情況表面證供已屬濫用政策。(It is not difficult to note that under the scheme, the benefits aimed for the eligible tings under the Policy would essentially fall into the hands of Ho and the developer that are not eligible. This is prima facie an abuse of the policy.)」
判案書 DCCJ4739/2007
21.「同類計劃無可爭議地已被認定為非法及無法實施,因為計劃須要男丁作出虛假聲明及向政府作出失實陳述。(Further, there is no dispute that similar schemes have been declared unlawful and unenforceable for the reason that the schemes involved false declarations by the tings and commission of tort of misrepresentation against the Government)」
判案書 DCCJ4739/2007
記者上周到涉事地段視察,只有兩棟丁屋建成,未有如判案書中所寫的原定計劃建成6間丁屋,未知是否與訴訟有關。(李澤彤攝)

地政總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現時政策要求丁屋申請人必須為18歲以上新界原居民,並且同時要持有土地。所謂套丁,根據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是「有地無權」的發展商,與「有權無地」的男丁合作,發展商表面上賣地給男丁,令男丁看來符合申請資格,但其實男丁不用付出金錢買地,然後申請丁屋,與發展商串謀詐騙政府。

地政總署回覆指一直以來,對於懷疑承批人或持牌人作出虛假陳述、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政總署簽發小型屋宇批約或違反保證條款的個案,地政總署都會嚴肅跟進。為免影響任何所需的調查,地政總署不宜評論個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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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回覆指對於懷疑承批人或持牌人作出虛假陳述、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政總署簽發小型屋宇批約,地政總署都會嚴肅跟進。(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林卓廷曾引判案書質疑 方駁稱為「老屋重建」

2016年8月的立法會選舉論壇中,參選人之一林卓廷曾公開引述判案書,質問對手方國珊是否丁屋發展商,當時方回應指有關做法不足為奇,而且該工程亦是老屋重建,反指林「斷章取義、含血噴人」。然而,查冊文件可見發展計劃並不屬老屋重建。

2018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其餘候選人,為黃成智、陳玉娥、鄧家彪、趙佩玉及范國威,選舉將於下月11日舉行,選出最高得票者,填補青年新政梁頌恆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