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督察警告稱見人舉中指 群眾即群起舉中指

撰文:伍凱瑩 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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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梁天琦等5人涉暴動案今(13日)續審。機動部隊督察供稱,案發當晚群眾與警察在砵蘭街對峙,他用大聲公呼籲群眾離開,但梁天琦卻模仿他的口吻反過來警告警察。主控隨即播片,卻發現講話者應是黃台仰,督察承認說法有誤,但指當晚群眾未理會警方呼籲,他用大聲公稱見有人舉中指,群眾即起哄,並有更多人一同舉起中指。

機動部隊督察麥寧峰稱目測當時有200人聚集。(伍凱瑩攝)

提有人舉中指群眾即起哄

機動部隊督察麥寧峰作供,他稱當晚目測有200人在砵蘭街聚集,與警方對峙,不斷投擲硬物、玻璃樽,情緒激動。他用大聲公對群眾呼籲:「你們現正參與非法集結,對主要幹道造成阻塞。」又曾高喊:「舉中指那位人士,我們V Team影緊你。」但群眾聞言即起哄,很多人立刻高舉中指。

誤認黃台仰為梁天琦

麥稱梁天琦模仿他發出警告的口吻和形式,反過來警告警察,例如說:「前面的警察宜家畀幾分鐘你,若不離開…」他又記得黃台仰曾高呼:「我們本民前一定同你玩大佢!」但主控其後播出現場錄影,卻發卻影片中講話的男子應是黃台仰,而不是梁天琦,黃台仰當時面向警察警告他們離開,稱警察若不照做,群眾會繼續向前行,繼續進行「選舉遊行」。麥承認他的說法與影片不符。

督察供稱見梁天琦(右)警告警察,影片上卻見說話者為黃台仰(左)。(資料圖片)

有人在馬路燒床褥

辯方律師質疑,當晚大部份呼籲群眾的講話,皆是黃台仰說的,梁天琦只說了一兩句。麥不同意辯方這種說法。被問到當晚街上的情況,他憶述當晚對講機不斷傳來其他同事的消息,知道有人放火,同事亦要求增援。他則親眼看見有人掟磚、玻璃樽和膠樽,更有人在快富街交界馬路上焚燒床褥。

女警吳倩儂稱見示威者戴上裝備後衝向警方防線。(許家希攝)

女警見示威者戴上裝備後衝警防線

女警吳倩儂下午作供,她稱當日與示威者於朗豪坊外對峙,聽到黃台仰對警方說:「如果你地警察想同我地玩,我地一定同你玩大佢。」其後,吳稱見到示威者開始戴口罩,黃台仰則用黑布蒙面,此時從示威者的後方傳來盾牌,黃台仰大嗌:「3、2、1、去!」繼而衝向警方的防線。吳確認在過程中她有向施放胡椒噴霧。吳稱自己的大腿及小腿均有受傷。

另一名警署警長洪佩詩則稱,她到達現場支援時,見到有50至60人戴着口罩,又用垃圾扔向警方。洪稱示威者不斷衝擊他們,警方便用適當的武力再推向示威者。洪稱,在使用警棍驅散示威者時,拳頭應該被磚頭擊中,而頭部亦被硬物擲中,洪稱感覺有點頭暈,送往明愛醫院治理,發現右手中指及無名指都有骨裂。

5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梁天琦被控2項暴動罪及一項煽惑暴動罪。其中煽惑暴動的控罪指,梁天琦於2016年2月8日至2月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連同一個稱為黃台仰的人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參與暴動。其餘4名被告則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等控罪。

法官彭寶琴今又陪審團宣佈新措施,稱為確保審訊免受干擾,由今日起所有旁聽人士,均不得使用電話或電子儀器,傳媒則可獲豁免。

案件編號:HCCC408/2016